塔吊购买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塔吊购买合同篇一
出售方:(简称甲方)
求购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甲方将自购的济南金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 型号塔吊 台,生产日期: 产品编号: )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塔吊说明:
转让的塔吊高度米,标准节 个,带及相关的零部件。
二、转让费用:
甲、乙双方确定塔吊转让价格为: 元人民币。
三、产权说明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部转让费后,塔吊的产权归乙方所有。
四、塔吊转让后的责任
塔吊转让后,塔吊每年的政府、税务、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所有收费、证照办理、安全年检及所发生的安全问题与质量问题甲方不承当任何费用和任何责任。全部有乙方承担。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塔吊购买合同篇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标的名称 牌号
商标 规格
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和图纸设计要求。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见发货清单。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付清货款 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出卖人 所有。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出卖人代办托运,买受人负责卸车及卸车费用。
第九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根据出卖人提供的发货清单现场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买受人先付本产品定金万元,货物到达(区)后买受人全部货款付清后方可进工地卸车,如货到因买受人的原因未及时付清货款而造成的车辆误工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保修期满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二)依法向出卖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 定金打入公司指定账号起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未经出卖人同意,私自改动原合同文本条款,一律无效,若有改动,改动处必须有出卖人盖章方可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购买合同篇三
租赁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接受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研究协商共达成如下协议:乙方租赁甲方 塔吊一台。乙方使用地点: #楼项目部。使用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约共计( )天。租费每天按现市场价 元,预交押金 元,从乙方将塔吊运走第二天至塔吊送回第一天止累计计算租费,实行多退少补的办法.
一、 塔吊资料:
1、 该塔吊手续齐全, 年 月 日普通塔式起重机验收检验报告一份。
2、 起重设备备案手册一本。
3、 产品合格证明书2份。
4、 塔吊备案证号为: 铜牌一个。
5、 威海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颁发合格证书一份。
6、 质量承诺书一份。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在使用期间将吊出租、转让、债务抵押,一旦发现将交法律部门处理。
2、 乙方在使用期间,塔机任何部件、任何装置发生损坏部件要及时更换,不得带病作业,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3、 塔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十不吊”操作规程。
4、 乙方将设专人对机械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5、 乙方在租用期间,不论什么情况报停甲方不予接受。
6、 司机在操作过程中发生超载、斜吊造成主体部件、前后臂拉伤、扭曲、电机烧毁,必须按原厂件更换包赔。
交款人: 签字:
收款人: 签字:
经办人: 签字:
日期:日期:
塔吊购买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一、名称:5610塔吊起重机/4台,金额合计220xx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万元整 。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和图纸设计要求。
三、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易损件保用陆个月,其它保修壹年。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裸装。
五、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见发货清单。
六、塔吊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货款起转移,但乙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塔吊属甲方所有。
七、交(提)货方式、地点:甲方代办托运,乙方负责卸车及卸车费用。
八、运输方式及到达费用负担:汽车运输,总价格内含运费,乙方负责卸车费用。
九、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根据甲方提供的发货清单现场进行验收。
十、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甲方派壹名技术人员指导调试,乙方负责组织实施安装及吊车费用。乙方负责给技术指导人员配备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具。
十一、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物到达后,乙方全部货款付清后方可进工地卸车,如货到因乙方的原因未及时付清货款而造成的车辆误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二、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保修期满。
十三、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当地_仲裁委员会;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三份,本合同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动原合同文本条款,一律无效,若有改动,改动处必须有甲方盖章方可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购买合同篇五
出租方: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双方协商,甲方的施工电梯租给乙方使用,其有关约定如下:
1、 ――――――――――――――――――――
2、 所用工程名称、地点:昌吉市长宁南路晶彩城住宅小区6#楼。
3、 租赁时间:按实际天数计费。
4、 结算方法:_______
5、 设备押金:无。
6、 施工电梯进出场费50%(包括电梯运输审验、拆装)
7、租金自经特检所出具的检测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每30天内结算并支付当月租费,如不按时交付租金,甲方有权将施工电梯停用或拆回,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阻止,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己承担。
8、 乙方使用完毕书面报停后停止计费,报停后一星期内结清所有费用。
9、 设备在没有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人员不得乱动,损坏按原价赔偿。
10、 在使用当中如出现故障而停机时间在连续5小时内不扣除租赁费及人工费,超过5小时,按8小时一天计算扣除租赁费和人工费。
11、电梯进场后的安全有乙方负责。如遇大风等不适合施工的天气,乙方强行施工及违章指挥、人为操作失误等因素而造成的事故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设备损坏按原价赔偿。
12、 电梯的基础由乙方负责施工,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按照相关图纸规范、设计要求制作),如因电梯基础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13、 如乙方和建设单位或其它发生纠纷,乙方退出建设单位施工地,造成设备被扣,乙方必须按照塔机原价金额给甲方,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14、 乙方必须在停止使用塔机前10天内通知甲方。
15、 本合同未说明之处按安装拆卸合同执行,如果有相抵触的内容则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租赁费已包括所有费用,因此安装拆卸合同中并不涉及任何费用。
16、以上各条款望双方遵守执行,出现争议友好协商,调解。不愿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律部门起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租赁费付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代表: _______代表:_______
塔吊购买合同篇六
承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向乙方租用本合同所列塔式起重机,使用于甲方承建的工程项目上,双方就有关权利义务达成下列条款。
1.所使用机械的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结构类型:
1.4建筑面积:
1.5建筑高度:
2.租用塔式起重机基本数据
3.租用期限暂定年月日至甲方书面通知报停为止。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前天通知乙方安排塔式起重机进场或出场的日期。
4.租金的计算和支付甲乙双方商定按月租金计算方式收取和以转账方式支付租金。
4.1台班费按月包干费元(包干费中含租赁发票价),不足月的按日历日计算,台班费内含全部修理费、配件费、地脚螺栓、更换起重钢丝费等费用。
4.2操作工工资每人每月元。
4.3超高标准节每天元(含安装费)。
4.4附着每一道包干费元。含方框、起长拉杆,含安装费。
4.5塔吊进出场转运包干费元。含汽车吊费、上下车费,其它辅助费等。
4.6租金计算的起始时间:机械设备自完成安装、检测合格之次日起计算租金,工程完工甲方书面通知拆除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4.7租金每月结算
4.8发生机械故障乙方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每次抢修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大件维修持续不得超过10小时,每月累计修理时间不得超过20小时,超过部分的时间,甲方可扣减相应时间的租金(按小时计算:日租金除以8小时)。故障维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9甲方如遇特殊原因需暂时停机,停机期间的租赁费按60%计取。
5.组成合同的文件
5.1本合同条款
5.2在租用塔吊期间,双方就租用塔吊进行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6.乙方向甲方按时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塔吊并承担租用期间的保修责任和使用安全责任。
7.甲方向乙方承诺不违章指挥使用塔吊。
8.双方的一般权利义务
8.1出租方义务
8.1.1乙方应持有并保持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和能力,按合同约定时间或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供合格的机械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和数量,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文件。
8.1.2乙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甲方提供租赁塔吊安装方案、基础图、技术要求、对基础地质情况、开挖深度及有关机械安装的现场要求。
8.1.3甲方基础挖好后,乙方必须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地脚螺栓并保证材质符合说明书及安装要求。
8.1.4乙方指派专业技术人员预埋机械附墙装臵的锚固预埋件。
8.1.5乙方应对机械进场、出场、安装、拆卸、升节、和安装拆除附着装臵等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每台塔式起重机在安装时,人员至少必须配备8人。乙方要对现场周围的环境、设施状况进行勘察并作周详安排,确保机械设备的运输、安装、检测、进出场等工作顺利进行。
8.1.6起重机械安装调试完成,先组织人员自查,并做自检记录,再由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三方自检。符合后报当地有资质检验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并负责到安监部办理使用证。
8.1.7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因塔式起重机的钢结构(螺栓断裂、焊缝开裂、销轴断、不穿开口销、开口销与小带大掉)等质量问题,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1.8乙方负责租赁机械的操作、保养、维护工作,负责机械本身技术性能的安全、操作安全和设备的管理,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其指派的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应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或上岗证书。
8.1.9乙方应提供技术保障服务,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修理现场并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
8.1.10向甲方就出租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提供技术交底。
8.1.11乙方应服从甲方总体的安全管理。在机械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指令乙方停机整改,隐患未排除,乙方不得运行。
8.1.12在塔式起重机使用期间,乙方要保证每月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填写“塔式起重机月检记录表”(加盖鲜章),并交甲方备案;乙方设备操作人员按规定填写“塔式起重机运转记录”。
8.1.13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每台至少配备6人(司机2人,指挥至少4人)。
8.1.14乙方必须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66号)执行,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有关规定条款进行处罚。
8.2承租方义务
8.2.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在乙方专业人员指导下,严格按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基础图纸制作基础。保证基础地质地耐力及基础砼强度符合技术要求。
8.2.2甲方应对机组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并提供食宿方便(生活费由乙方人员自理)及备品工具存放条件。
8.2.3施工现场的总体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对设备进行安全监督,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令违章作业,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
8.2.4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不拖欠。
8.2.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本合同机械设备。
8.2.6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把承租的机械(包括附属设备、备件)转卖、抵债或作为与第三方的担保物(包括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形式)。
9.事故处理
9.1机械设备发生意外事故后,由乙方负责机械设备及乙方工作人员的善后处理和支付工作。甲方负责配合其他善后处理和支付工作,最终赔付责任按照甲乙双方在事故中的实际责任承担。
9.2对事故的责任,法律法规或本合同有明确规定的,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相应损失;如果责任不明确或有争议,经相关部门鉴定后,应根据鉴定结果,划分责任,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各自责任。
10.安全生产协议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另行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以明确各自在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的权力和义务。安全生产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违反合同义务的责任
12.1乙方违约责任
12.1.1乙方未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或虽提供机械设备,但型号、规格与合同不符,甲方认为不能适用的,构成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行使本项解除合同权利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相当于该机械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而造成甲方其他直接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1.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或未按甲方通知日期提供机械设备的,每逾期一日,支付甲方逾期损失金*元/日。
12.1.3乙方在合同期间无合理理由停止服务致使机械停工达天以上的,应支付甲方相当于该机械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认为应当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解除。合同中部分机械租赁关系解除的,不影响其他机械的租赁。
13.争议解决
双方对合同的履行引发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选择下面第xx条解决。
13.2.1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裁决
13.2.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裁决。
14.补充条款
1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6.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工作内容完成费用结清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人:(甲方公章)出租人:(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塔吊购买合同篇七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同意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由甲方租给乙方下列财产:
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每月租金进出场费及拆装费租凭物塔吊价值(元)
塔吊qte-5513台3每台每月25000元 55万元/每台
第一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的租金执行,每月1日—5日给算一次上月所的生的租金,所产生的租金不含税费和发票费用,乙方不得拖欠,如有拖欠每日加收全部租金的百分之一租金赔偿给甲方,塔吊基本高度为 12 节,超出高度加节另附租赁费,每节每天 30 元,每套附墙每天 30 元,加节加附墙以甲方通知单为准。甲方所出租的塔吊以厂家出厂时的基本配置为标准出租给乙方,不含其它附属配置。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 天,(自20xx年8月29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根据租用财产数量,双方商定预交押金 元,(所租财产未退之前不得以押金抵租金)。
第四条、甲方塔吊司机 3 人由乙方负责食宿及安全管理,如因非本吊车司机操作吊车发生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乙方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甲方要积极配合,服从乙方人员的指挥,按时作业,保证乙方在工作中正常使用,乙方辅助作业人员将所吊物件捆扎牢固,必须符合操作规程标准,如发生松散落物发生的事故或乙方指挥不当发生的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基础图纸做好基础,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因基础不标准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乙方租用期间甲方必须保证吊车正常运转,及时办理安检手续,保证作业时间,出现故障及时抢修乙方必须配合协助,因故障导致停工每天不得超过 12 小时,如超过扣除甲方当天租赁费。
第七条、塔吊设备产权甲方所有,乙方在租用期间仅拥有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动或处理甲方拥有的塔吊机,更不得抵押或卖与他人,租赁期满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或阻止甲方拆除所租塔吊,若出现本条所描述的情况视为乙方自愿同意按甲方塔吊的价值购买此塔吊,并及时付款,未到合同期满退还所租塔吊,按原约定租期计算租金。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此合同履行地为 银川市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如需安装监控设备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自己安装。
第九条、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以后发生业务不另签合同,一律按此合同执行。
第十条、冬季停工乙方向甲方报停工时间,由甲方负责人确认为准,否则视为乙方正常施工。如乙方未按合同付款方式执行,冬季停工不予报停,继续向承租方收取租费。
第十一条、运输方式: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施工现场、并负责安装调试,退还撤离施工现场由甲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元,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补充开之日期从 开工。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材料员: 材料员:
电话: 电话:
塔吊购买合同篇八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南通力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中铁城建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顾村镇宝安公路北侧2号地块项目经理部4台塔吊进行安装及拆除。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塔吊安装拆卸资质。为明确双方安全职责,确保施工安全,双方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1、甲乙双方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生产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法规、条例和规定。
2、乙方在安装,拆卸前应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严格按塔吊安装规程进行安拆操作,严禁违章酒后操作。
3、参加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特殊工种作业证件,严禁无证人员进行操作。
4、甲方提供供电箱,塔吊配合安装等条件,同时进行相应配合工作。
5、乙方在施工中应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并密切注意周边情况,如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6、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机械设备等其他事故,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亡的义务,对于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事故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中铁城建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顾村镇 乙方:南通力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公章)
宝安公路北侧2号地块项目经理部(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