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刑事案件侦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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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刑事案件侦查笔录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刑事案件侦查笔录篇一

地点:金水分局刑侦九中队

询问人姓名:程海涛记录人姓名:许帅军

被询问人姓名:慎红民族:汉曾用名:慎丽

性别:女年龄:29岁出身:

成份:文化程度:初中职务:

原籍贯:××市

现住址:××市东大街8号

问:你今天来派出所干什么?

答:报案,我的手机被小偷偷走了。

问:你把事情经过说一下?

答:1月20日上午10点多钟,我去儿童医院给儿子取药,我把我的手机放在我的左边的口袋里装着,当时,在我给儿子送病历单的时间,从我的后面挤过去一男青年,站了一会儿,就走了,停了几分钟听见有人喊谁的手机丢了,我听到喊声,看见一个高个子青年手里拿的手机,我一看是我的手机,我随手摸了摸了我的口袋,手机不见了,这时我听见高个儿青年说,我们是公安局的,我过去说手机是我的,同时,看到旁边几个人抓住一个男青年,这个人正是我刚才在我身后挤的青年,身穿一件棕色皮夹克,下身兰裤子,年龄大约在30岁左右。随后我和公安人员一块到派出所。

问:你的手机是多少号,价值多少钱,什么时间买的?

答:手机号xxxxxxxxx,价值2500元钱,我是5月份买的。

问:你以上所说的是否实话?

答:是实话。

以上记录看过,和我讲的一样。

慎红(指印)

xx年1月20日

刑事案件侦查笔录篇二

个人概况

姓 名:

出生年月:1986年1月

毕业院校:广东警官学院

学    历:本科

性 别:男

政治面貌:团员

专 业:侦查学

手    机:

电子邮件:

教育经历

1993年9月至7月就读于花都区狮岭镇军田小学 担任班长一职

199月至7月就读于花都区新华镇培新中学 担任班长一职

209月至7月就读于花都区新华中学 担任体育委员一职

209月至7月就读于广州市白云区广东警官学院 担任心理委员一职

获奖情况

11月在广东警官学院获得侦查杯足球赛“金靴奖”称号.

5月在广东警官学院获得“优秀团员”称号.

实践经验

7月至209月在深圳市福田区沙头派出所见习;

207月至年8月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派出所实习;

204月参加第103届广交会安全保卫工作;

年8月至2008年10月在东莞市公安局石龙分局刑警大队实习.

技能水平

1、 熟悉掌握电脑操作,能够使用office软件进行word文字处理、excel电子表格、powerpoint演示制作

2、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自我评价

本人性格开朗,为人热情大方,心思细密,工作认真负责,

侦查学简历

热衷为民工作!尤其对从事公安工作抱有坚定的决心。经过四年的专业学习,对公安工作有着深刻的认识,基本掌握日常的警务技能,能够熟悉运用法律法规处理事情。本人在社会交际方面也具备一定的能力,与人相处融洽,能够很好的胜任公安工作!

刑事案件侦查笔录篇三

刑事案件的“雷同笔录”,即两份以上的笔录存在内容重复现象,这极有可能是侦查人员对前一份笔录“复制、粘贴”后形成的新的一份笔录。多份笔录能够互相“印证”,达到“坐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犯罪行为的目的。

但是,

后一份笔录至少是“客观性”存疑的。至于前一份笔录,则有可能是“孤证”,无法得到其他证据的印证,也就无法证明相应的事实

。本文基于此观点出发,对现行法律及案例稍加梳理。

一、“雷同笔录”排除与否的法律规定

办案人员直接复制粘贴第一份笔录后,形成的第二份及后续笔录,并没有被直接规定为“非法证据”。但根据以下法律规定,这种行为至少违背“如实记录”的义务。

1、《最高检,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

第十二条讯问笔录应当与讯问录音、录像内容一致或者意思相符。

禁止记录人员原封不动复制此前笔录中的讯问内容

,作为本次讯问记录。

2、《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

第十三条在制作讯问笔录时,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进行概括,但涉及犯罪的时间、地点、作案手段、作案工具、被害人情况、主观心态等案件关键事实的,

讯问笔录记载的内容应当与讯问录音录像资料记录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一致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条侦查人员应当将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辩解

如实地记录清楚

。制作讯问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材料。

第二百零一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

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

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齐全。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应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名。

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一百九十九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

讯问笔录应当忠实于原话

,字迹清楚,详细具体,并交犯罪嫌疑人核对。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笔录没有错误的,由犯罪嫌疑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

,同时签名、盖章、捺指印并注明日期。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检察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讯问的检察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5、《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第二条采取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第三条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第四条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第五条

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

,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侦查期间,根据控告、举报或者自己发现等,侦查机关确认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而更换侦查人员,其他侦查人员再次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

(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供述的。

第六条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二、“雷同笔录”排除与否的案例

(一)排除“雷同笔录”的司法案例

1、将复制粘贴嫌疑的笔录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刑事案件侦查笔录篇四

《^v^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v^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呈请刑事拘留书属于法律文书,不是承办单位手写的,承办单位只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在该法律文书上填写相关信息即可。根据规定,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有权利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刑事案件侦查笔录篇五

“你好,我们是东川区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你现在是否能看得到我们并能听清楚我们讲的话”?

“我能看到你们,也能听得清你们的讲话”,

“我们今天来主要是向你宣布你的违纪事实,……”

这是东川区纪委监委的办案人员与被审查人之间的对话,是党纪立案后按正常程序开展的一次“违纪事实材料见面”谈话,谈话内容很平常,但谈话开展的方式却因“特殊时期”变得不同寻常。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依规依纪保障被审查调查人的相关权利,做好违纪事实材料见面谈话工作,我与同事前往昆明市呈贡区看守所提讯被审查人(因被审查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看守所)。

“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的接触,保障被羁押人员的安全,不能面对面提讯,需要到呈贡分局法制大队申请‘远程提讯’。”路上过往车辆极少,检查“关卡”却不少,经过层层“关卡”到达后,却被值班民警告知。

“朱哥,‘远程’、‘提讯’对于曾经在公安战线上战斗了十年的我来说并不陌生,但‘远程提讯’却是个新东西,即使是专业的司法人员,有些也是未曾接触过的,因为这种方式是在很特殊的案件中才会使用到。”我与同事说道。

“因为远程提讯室只有一间,提讯申请排队本周已排满。”当几经周折找到法制大队时,已快到了下班时间,好不容易联系上法制大队民警,民警却告诉我们。

“哎!这个非常时期,也怪我们没考虑周全,没有提前联系,看来要跑两趟了。”我们都责备不已。

“这样吧,等一下再去了解一下情况,下次来要怎么申请预约,因为路途远,案件期限紧,我们下次能根据申请预约的时间来计划案件的进度。”同事朱知雄和我一边吃方便面一边说道。

回到车上后,我立即短信联系了刚才的民警,向其咨询了解申请预约办理的一些事项,并向其说了“我们因路途遥远、案件期限紧、提讯时间短”的情况。

“正好今天上午的提讯提前结束,现在刚好有个短暂空闲,你们尽快过来,我帮你们办理,省得你们那么远又跑一趟。”“嘀嘀嘀”,看到民警回复的短信,没想到惊喜来得那么快。

“谢谢你,我们马上就到。”我激动地拨通了对方的电话。

经过测温、登记、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大队民警带领我们进入到“远程提讯室”,并根据操作提示耐心地向我们讲解示范,经过登录、提交、审核等程序后,被“提讯人”显示到对面的大屏幕。我们开始了“远程提讯”,程序、内容都没变,只是面对面变成了屏幕对屏幕、麦克风对麦克风。

“你对你的违纪事实有没有什么异议?如有异议,可以向我们提出。”谈话进行的很顺利。

“按照程序,若被提讯人没异议,要在事实材料和笔录上确认签字、按手印,但隔着屏幕怎么在笔录上签字呢?”谈到最后,我们犯难了。

“请问,远程提讯的笔录签字可以进行吗,应该怎么操作?”为了不让被“提讯人”久等,我决定出去询问操作室的民警。

笔录打印、扫描、传输、系统签收,民警熟练的一番操作后,一份由被谈话人签字按手印的笔录交到了我们手里。

道谢告辞后我们开始返程。在回来的路上,我们谈到这次“远程提讯”,它是疫情时期的一种特殊的提讯方式,也是全国上下开展疫情防控创新举措的一个缩影。让我们纪检监察干部也体验了一次新鲜的“事物”,但我们更希望,经过全国人民的齐心协力、团结一致,能早日歼灭病毒、战胜疫情,早日恢复“城市的喧嚣繁华”和“人民的安定祥和”!

刑事案件侦查笔录篇六

问地点:××厂会议室 时间xx年12月9日自11时58分开始至13时30分结束。

询问人:××市公安局××区分局 刘××证人:袁×,男,现年××岁,×族,成分学生,文化程度高中,职业××市××中学××班学生,住址××市××区××村××号,证人与被告人关系:同学、邻居。

问:我们是公安局的。今天找你来,主要是证实一下有关何××杀人的情况,希望你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如实地提供证言,不得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否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答:是的,我一定如实地说。

问:你现在就实事求是地讲何××的犯罪活动。

答:今年11月14日中午,我同何××在我们家楼上扶着栏杆耍时,何提了:“11・27的时候我们到××山去耍,把周×的 xxx 借去玩,看到哪个地方去弄(偷)点钱。”我说:“现在‘烫得很’(公安局管得严的意思),不好搞。”11月18日中午他对我说:“我们今天晚上去偷××厂的二宿舍(女工宿舍),你吃了晚饭后在茶园等我。”我说:“二宿舍没有什么偷的。”他又说:“去闯一回。”当天晚上我吃过晚饭就在茶园等他,大约7点过一点,我们就在茶园相遇了。于是,他就叫我走,走到厂大门口铁栏处站着,他说:“我到二宿舍去闯一下,你给我放哨。”我说:“行!”之后我也尾随下去。我们在厂里转了一下,就到外宾厕所去解便。在厕所里,他叫我先去看一下有没有人,我看后去告诉他“二宿舍门前有个女工在洗衣服。”他解完便也转到二宿舍背后,看到有人洗衣服,就没有去偷二宿舍,我也没给他放哨。等了一会,我就转到茶园去看赵××等打牌,不知道他到什么地方去了。大约8点多钟的时候,厂里职工唐××来茶馆里说:“厂里杀了人,高×被杀伤了。”当时我就怀疑是何××杀的。后来又听说罪犯是穿的米黄色上装,我就更怀疑是何××杀的了。

问:你有什么根据?

答:因为何××当天晚上是穿的米黄色中山服。

问:你看清何××下装穿的裤子,脚上穿的什么鞋子?

答:下装是浅蓝色涤纶长裤,没有注意脚上穿的什么鞋子。

问:18日晚上你看见何××身上带有什么凶器?

答:有把水龙刀,我们两个从茶园出来,走到厂门口,他把刀拿出来向上抛起耍时,我看得很清楚。

问:这个刀(出示刀),你看是不是何××在18日晚上耍的那把?

答:是那天晚上我看见的那把刀,一点不错。

问:你把18日晚上的情况继续谈下去。

答:在厂门口,他还拿给我一根擀面棒,叫我用,并说:“到万不得已的时候,这个东西好敲人。”他下去后,我就立即将这根擀面棒丢到大门口铁板下面去了。那天晚上他还拿出手套来给我看了一下,但不知是一只还是一副。他说戴手套的目的是避免留下指纹。

问:18日晚上你与何××还到过哪些地方? 答:除在二宿舍周围转了一圈和在外宾厕所解便,就是在茶园里看打牌,其它地方我都没有去过。

问:18日晚上,何××约你去偷二宿舍,还有哪些人参加没有?

答:只有我们两人。

问:18日晚上你们还商量去偷其它地方没有?

答:没有。

问:在此以前,何××同你还干过哪些违法的事情?

答:今年11月份上半月的一天晚上,何××叫我放哨,他进二宿舍(女工宿舍)偷了一些钱,买来香烟给我抽过。还有一次在厂里看露天电影,他叫我帮他看着方凳,他和代三(代××)去偷了他邻居的钱、粮、闹钟和半导体收音机,给了我10元钱。到底偷了多少东西,我搞不清楚,他们二人才晓得。

问:还有什么违法活动?

答:没有了。

问:今年3月份,你到×县干什么?

答:何××今年2月份在×县做临时工,当时我因逃学,怕父亲打我。就在家里偷了20元钱做路费,跑到×县去找何××,第三天就被我父亲追到×县,将我带回××市来了。

问:你以上讲的都是事实吗?

答:以上记录我已看过,与我讲的一样。

证 人:×××(签名或盖章)

记录员:××× 、×××(签名)

刑事案件侦查笔录篇七

我们人类呀!都不喜欢被人误会。当然,被别人误会的确不受。我就比较倒霉,老是被别人给误会了!^v^解释^v^有时候都行不通。

昨天晚上,妈妈去给妹妹拿糖吃,一摸糖袋子,糖少了一大截!妈妈就大声吼到:^v^娜娜!你给我过来^v^!妈妈指着糖袋子质问到:你是不是偷糖吃了?我一下子懵了,我根本就没吃嘛!看来,妈妈又误会我了!我干忙解释到:妈妈,我没有吃啊!妈妈一点都不信!因为妈妈没有看到在一旁偷着乐的妹妹!妈妈就气凶凶的拿着糖袋子走了!

我知道,妈妈是觉得我做错了事不承认才生气了。哼!我一定要找到妹妹作案的^v^行迹^v^

经过几天的^v^搜查^v^终于,发现了证据:在妹妹的衣柜里,放着一个小黑袋子。而袋子里,就是糖糖!

我想:^v^是妹妹偷了糖以后怕被发现,就装在了不易被发现地的黑色袋子里,最后,就藏在了她自己的衣柜里!她怎样也想不到,我在给她拿衣服的时候,发现了^v^证据^v^

经过这次的^v^搜查^v^妹妹再也不敢干坏事了!妈妈还跟我道了歉,哈!既为自己洗刷了冤屈,还抓住了妹妹,还让妈妈到了歉,真是^v^一举三得^v^啊!

刑事案件侦查笔录篇八

(一) 侦查制度

侦查是指国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侦查制度则是指国家侦查机关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的总称。

1、 公安机关的地位和性质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它在公安行政管理和司法侦查任务等方面都占有重要的地位,对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宁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v^,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可见,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2、 刑事警察制度

刑事警察,简称刑警,是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的警种,是人民警察的重要组成部分。

(1) 刑事警察资格要求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6条规定,担任刑事警察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 年满18周岁的公民;

② 拥护^v^宪法;

③ 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④ 身体健康;

⑤ 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⑥ 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①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 曾被开除公职的。

(2) 刑事警察晋升制度

刑事警察按警衔制度晋升。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

① 总警监、副总警监;

② 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③ 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④ 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⑤ 警员:一级、二级。

警衔工作由^v^主管并按确定的职务授予相应的警衔,按规定的期限和条件逐级晋升。

3、 侦查工作制度

(1) 受案、立案制度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检举或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对受理的案件要迅速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予立案,对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决定立案的,应拟定侦查方案视案情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

(2) 侦查程序制度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根据需要采取各种侦查手段和措施,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3) 拘留、逮捕制度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提请检察机关批准予以逮捕。

(4) 移送起诉制度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5) 证据制度

侦查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刑事案件侦查笔录篇九

检拘通[ ]号

__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经本院决定,于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看守所。

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院印)

实施主体唯一性

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 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除以上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冲击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碍诉讼进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决定对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者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不论何种拘留,均由公安机关执行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法院决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实施情况特殊性

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归属于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临时性

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对象特定性

刑事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

刑事案件侦查笔录篇十

(1)首部

①标题和文书编号。

②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应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户口所在地、现住址;另起一段写明其简历。

(2)正文

正文是该文书的重点,主要应当写明拘留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①拘留的理由。

首先应当写明被拘留人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或重大嫌疑事实。

其次,应当写明被拘留人具备《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拘留条件方面的事实

②拘留的法律依据。拘留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其文字表述为:“综上所述,根据《^v^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姓名)刑事拘留”。

③结束语。另起一行写明结束语,如“妥否,请批示”。

(3)尾部

①承办单位和承办人署名或盖章;

②注明文书的制作日期。

刑事案件侦查笔录篇十一

签发部门(签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1、员工如是主动辞职,请在“离职原因简述”中由员工陈述离职原因,并签字确认。

2、员工如是被动离职(即辞退),由提起部门在“离职原因简述”中陈述原因,并签字确认。

3、离职人员填写好离职原因签字确认后,本表需专人负责传递,离职人员不得接触。

员工离职交接表

公司各部门:

员工即将离职,请各部门协助做好各项移交手续。

办公室签发人:

注:本表仅作为办理手续用,对离职人违约及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保留追诉权。

谈话笔录

谈话人: 被谈话人: 笔录人: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谈话原因:

谈话内容记录:

谈话人签字: 被谈话人签字: 笔录人签字:

刑事案件侦查笔录篇十二

询问时光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

询问地点_____________询问事由_________________

询问人____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

被询问人_________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询问人告知:我是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员,根据《^v^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采取询问方式了解、核实公证事项的有关状况。您的谈话资料将被记录,作为有关状况的书面证明材料,并须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因此,应当如实陈述有关状况。

询问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纪录资料(我已详细阅读或仔细听了公证员的宣读),记录的资料均我口述,并且准确无误。如有不实,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职责。同时,对公证员的告知资料我已全面了解、清楚。

被询问人(签名/盖章并捺指印):

年月日

注:1、被询问人应在全部询问笔录纸上捺骑缝指印。2、被询问人应在讯问笔录所有更改处上捺指印。3、公证员如有针对本公证事项告知的具体资料也可记录在询问笔录上。

刑事案件侦查笔录篇十三

杨天宇

“近日,本市有人非法购买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野鸡,而后又牵联出一整个非法售卖野鸡团伙,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方才意识到我干了一件多么漂亮的事……虽然这也是工作。

警察赶来了,我们的无意义争吵才得以制止。“怎么了?我买鸡干你什么事?”“这是国家保护动物,买它要判刑的。”我大吼着。我先前在公园散步,湛蓝的天空与碧绿的池塘相融的好情景,天鹅在湖中高歌,春风把工作的烦恼全抛在脑后。“咯咯咯咯……”,一阵鸡叫吵得我躁动不安。远方一男子正紧紧抱住死命挣扎的鸡,见它太吵,便恼羞成怒地拳了它几下,那蓝羽毛、长尾巴的鸡立马安静了下来,它比普通鸡大一些,难免让我产生怀疑。男人摸着他的大肚子,白色的衬衫让肚子更突出了,脖子上的大金链子和手上的玛瑙戒指让人感觉很有钱,脸上挂着慈祥的笑容,但又不怀好意地看着鸡,生怕有人偷走它,他黑眼框很重,昨天似乎没睡好,身上很浓的酒味也印照着他是个酒鬼,男人时不时摸着头顶稀疏的头发。

“您好!您手中拿的似乎是野鸡,是国家保护动物。”我上前劝道。“啊?这是我从邻居家买来的,那鸡半夜叫个不停,烦死了,还一直不停,好像声音也不同,幸亏掉到坑里了,不然我可能要死在床上了。“男子睁大了眼再次摸摸肚子,手捏的更紧了“这……鸡的声音还会变?”“当然了!邻居说他家也只有一只鸡。”他提了提皮带,接着做出了一个“让开”的手势,脸上的神色突然变得焦急,似乎有难言之隐,但我仍旧在劝诚他,还拿出手机给他看,但他却坚持己见,最后陷入争吵当中。他吵得满脸通红,手上青筋突出,眼睛瞪得圆圆的,嘴巴不时冒出脏话,大金链子也甩来甩去的,左手握紧了拳头,鸡都快被他掐死了,周围有人报警,也就有了先前一幕。

随后,我们被警察带到派出所,这地方我还挺熟悉的。我跟警察讲述了情况,而男人则被带到另一个房间,听后来警察说,他嘴巴里嘟嚷着:“让我回家!我家有急事。”他急得直跺脚,脸上露出担心的模样,眉头紧皱,眼睛微眯,不安地摸着大肚腩,盘着金项链。警察再次询问并解释了情况,他才如梦初醒。他的脸色异常难堪,在得知要被先拘留时,他的眼角渗透着泪水“我只是想给我老妈煮只鸡吃啊!”他揉了揉脸,能听见鼻腔里鼻液的哼哼声,“同志,我能回家跟我老妈说几句吗?家里没其他人了。他咬咬嘴唇,强忍泪水,警察被打动了,就派了几个人跟着去。而我呢,因为没什么过错而被放走了。

我走出警察局,点燃一支烟,就如此光明正大地抽着,我对这个人感了兴趣,“奇怪,怎么会听见不同的声音?难道是一群鸡?也许邻居非法贩卖鸡?”我好奇起来,准备过几天再去着手这件事,我感觉自己似乎想错了,自己的主观也会出错啊!

“他啊!哎,只能和母亲相依为命,母亲得了重病,自己只能每天去上班,去应酬,才搞得一身酒气。我家那鸡也不知道哪来的,反正就之前吵死了,被邻居买走了,对了,他近来如何?”卖鸡人说道。他就是那个卖鸡的,之前警察怀疑他有非法贩卖的嫌疑,去公安机关开了个搜查证,一搜查发现啥都没有。“跟你一样被拘役了,罚了钱。”我笑笑,这两个人因为也不知道是野鸡,情节不严重,也就被拘役了2个月,现在还在看守所里。卖鸡人笑笑。“哎,怎么会这样呢?”他有点不耐烦,眼睛一直打转,老是看向地上,手要不摸摸脖子,抓抓脸,有只眼睛跟瞎了一样,看起来是被鸡啄的。“那请问你家就一只鸡吗?”“废话,那些警察不是搜过了吗?”他抖着腿,下巴四处疯长的胡须格外显眼。“好吧,谢啦。”

我走出看守所,身上的警徽闪闪发光,今天我的假期刚刚结束。我回到我的办公室,看着资料,“嗯,买鸡的是在一家卖鸡肉的公司上班,这卖鸡的是个无业游民,有点难办啊。”我去叫下属去了那家公司查看了一下资料,我发现了端倪。“这业绩不错啊,一个月跑了好多单,10单,20单,24单,可……为什么公司利润一直不变甚至下降呢?”我苦思冥想,看了看报纸,准备放松一下心情。

“xxx山的野鸡又重现身影。”我连忙去翻阅前几期的报纸,在休假时还未看呢!上面写着野鸡数量减少,负责调查的机构的数据显示减少数量越来越多,直到几天前。“我懂了。”我很开心,连忙去开搜查证……

我悠闲地看着新闻。哎呀,我居然之前才发现,这野鸡的减少数量和买鸡人的跑单量特别像,他们同时停止,不就是因为他被拘役了嘛!至于公司的销量,看来也只是借着跑单的名义去卖野鸡而已。一个抓一个卖,那眼睛上的痕迹,不正是抓鸡啄的嘛?至于两次搜查,都发现他们家地上有地洞,应该是放鸡的,第二次在买鸡人家发现了一群野鸡,看来啊,他是在说谎以此来迷惑我啊!至于他为什么要在公园里走,那天他正好要去见客户,被多管闲事的我看到了而已,自己的母亲,也只是个幌子而已,真不是东西,说什么没有钱?那金链子和戒指难道是免费的?

我关掉电视,坐在椅子上,想起他们被审判时的悔恨,不甘。“哎,人们总是凭借主观猜想,却总是忽略了现实,把自己的想法强加于他人,还真不如蓝羽毛的野鸡啊!”

刑事案件侦查笔录篇十四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上午______时______分至______时______分

地点:______市郊看守所第___会见室

会见人:a,b(______律师事务所)

被会见人:犯罪嫌疑人c

涉嫌罪名:盗窃

记录人:b

笔录内容:

问:你叫c?

答:是。

问:我们是______市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受你父亲______的委托,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我们将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对于你父亲的委托,你同意我们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为你提供法律服务吗?

答:同意。

问:你是哪年出生的,籍贯何处,因何到______市?

答:我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籍贯______,在来______市前在______中专学______专业,到______市是为了给自己找个工作。

问:______市公安机关认为你涉嫌犯有盗窃罪,并且是盗窃团伙主犯,你有何看法?

答:盗窃行为我确实有,但从未参加盗窃团伙,我只是个人偷过几次东西。

问:你把参与盗窃的情况如实陈述一下。

问:公安机关认为你是______省人王___、蒋___、于___盗窃团伙的成员,你认可吗?

答:冤枉啊!我只是和他们认识,聊过几次,我可从来没和他们一起偷过东西啊!

问:你把同王___、蒋___、于___认识交往的经过谈一下。

刑事案件侦查笔录篇十五

地点:沈河区看守所(23房)

时间:2月25日3:30

询问人:滕彪

被询问人:夏俊峰

问:我是你家人张晶委托的辩护人滕彪,向你了解案件的情况,请你如实回答,听清了吗?这是委托书。请确认签字。

答:好。

问:请你讲一下5月16日的情况。

答:我和爱人上午11点左右,到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摆摊,刚摆十几分钟,有人喊城管来了,我们推车跑,跑20多米被追上了。把我车拽住了。像土匪一样把锅碗瓢盆往地上扔。我们求饶,说:“今天周六”,他们说“别废话”,我抓住自己说,有一城管往我后脑勺达我,三四个城管拽我到他们车里。我挣扎反抗,不想跟他们去。

问:你为什么不想去?

答:他们像土匪一样,也不是执法。

问:车上发生了什么?

答:坐的是“132”,车上也没说什么。

问:司机陶冶,一个城管(后来知道叫张旭东)和我。

问:你以前认识陶冶?

答:在街道办事处(小南)认识的。

问:之后呢?

答:到了执法队,陶冶先下车,开门。张旭东问:“你农村还是城市的”,我说“这有什么区别啊,摆摊的都不容易”.刚进屋,后来又进来一辆车,下来一个人(后来知道他叫申凯),他进屋就骂我,开始打我。用拳头打在我脑袋和耳朵上,我就想往外跑,和申凯面对面了,马上张旭东就把我脖领子抓住了不让我跑,也打我,用拳头叮咣打,张旭东和申凯就把我夹中间了。张旭东用脚踢我大腿根部,特别痛,我右膝盖被踢跪地下了。

问:之后?

答:我就去捂痛的的地方。就摸到刀了。

问:什么刀?

答:普通水果刀。折叠的,不打开不到10厘米,打开一咋长(15厘米左右),刀刃都没手指长。这把刀是我平时切肠子用的,每天都带着,天天用。(如当头卖出,则刀应当在车里)。

问:之后呢?

答:我摸到刀,把刀掰开,这时他们还继续打我。申凯拿一个大缸子(直径10多厘米,高20厘米左右)砸我,我躲,砸到我脖子、脑袋上;我本能拿刀朝他们一顿扎,完全本能反抗,谁在这种情况下都会做出这种反应。

问:先捅的谁?

答:记不清了。瞬间的事情。也记不清捅了多少刀。

问:他们被捅之后有什么反应?

答:我大脑完全一片空白,就不知道了。他们倒没有倒地下,我就不知道了。

问:之后呢?

答:我就跑了,终于能跑出去了。

问:右手食指怎么断了?

答:我也不知道了。可能是刀刃划的。我跑出去,看到食指快断了,想去医院看手,看到有便衣警察,我就双手高举过头,他们过来给我带背铐,问是不是夏俊峰,我说是,他们就带我去沈河区分局了。

问: 你什么时候知道两个死的?

答:到分局之后。我不是想杀死他们,一点都没有。当时是把我打激了。

问:手指?

答:我拿纱布临时包里一下。录完口供(晚9点左右),他们带我去铁西八院看守,问多少钱?大夫说:接4500,截掉1400;我就想,人都死了,我就不接了,留点钱给家里。

问:还有?

答:沈阳市城管局书记等二人来看守所,他们说,你做得太过份了。人家有父母,到我们局去zhuo去了。我说,我也有父母老婆孩子,我不想弄死他们,打我太狠了,我不能不还手。

问:刀哪去?

答:刀也没合上,揣兜里,可能掉了。公安局带我找一回,没找到。

问:你胳膊受伤怎么回事?

答:到分局后,我让照了相。两胳膊都有伤,青一块紫一块。大腿根部有很大的一块淤青。当时没照。脖子,后背都有青紫,头上还有包,但都没照。左耳两个月都一直耳鸣。当时只照了胳膊。法庭上出示的两张照片就是。

问:桌子椅子倒落情况?

答:我感到背后打我的,有硬东西,不知是什么。桌椅零乱的情况我就不知道了。

问:还有什么情况?

答:曹阳的证词有问题。车上没有曹阳。我坐在副驾驶后面,张旭东坐我左边,副驾驶没人。

问:一审开庭情况。

答:我这边没有证人出庭。张伟出庭了。

问:你还有什么补充?

答:希望被害人家属能谅解。我们愿意赔偿。

问:请看笔录签字。

答:好。

以上看过和我说的相符。

刑事案件侦查笔录篇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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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的工作 起止年月:-06 ~ -06

公司性质: 所属行业:

担任职位:

毕业院校: 山东政法学院

刑事案件侦查笔录篇十七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

(第一次)

会见时间:

20年月日时至时

会见地点:

看守所第会见室

会见律师:

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郭志勇律师

记录人:

被会见人:

涉嫌罪名:

在场侦查人员及单位:

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

1、我们是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的郭志勇、律师,根据《^v^刑事诉讼法》和《^v^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属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你是否同意我们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你的姓名?有无曾用名、化名、绰号?

2、你的出生日期?(核实公历农历、未成年人或75岁以上老年人)

3、你的民族、党派、文化程度?是否为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有无重大贡献或荣誉称号?

4、你现在身体情况怎么样?有无残疾或疾病?有无精神病史?(如果系女性询问是否怀孕)

5、你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6、你之前是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核实劣迹、前科、累犯、再犯情况)

三、了解强制措施的情况

1、你是自动投案、电话通知到案、还是扭送、抓获归案的?

2、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或第一次讯问的?

3、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

4、你是哪一天被送进看守所的?进看守所前有无进行体检?

5、你知道承办案单位的名称和办案人员的姓名吗?

四、了解涉嫌的罪名并讲解法律规定

1、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刑事拘留或逮捕?

2、现在向你详细介绍你所涉及罪名的规定(讲解罪名、构成要件及量刑的相关规定),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3、现在向你详细介绍有关刑事诉讼程序性的规定(讲解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程序性的规定等,有关办案期限: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逮捕前拘留期限最长37天,捕后羁押期限是2个月,最长为7个月;审查起诉期限1个月,可延长半个月并补侦两次;审判期限为2个月,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期限20天,最长一个半月)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4、现在向你介绍刑法中关于自首的规定。(《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5、现在向你介绍刑法中关于立功的规定。(《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五、了解嫌疑人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保障情况

1、介绍相关诉讼权利以为的规定: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自我辩护的权利。

(3)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4)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5)除自行辩护外,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8)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对是否有犯罪情节,可做有罪的陈述或者无罪的辩解。

(9)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

(10)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11)有权知道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1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困难,或因为其它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和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以上权利义务听清了吗?

2、重点向嫌疑人告知下列事项:

(1)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我们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被告的口供对定罪量刑有重要影响,所以本着对事实负责,对你自己负责我们强调三点:第一,请你务必在每一次做完笔录后看清楚所记录的内容是否准确,绝对不能马虎行事,比如没看完就签字,没看清楚就签字,认为意思差不多就签字;第二、如果发现侦查人员所记录的意思不准确或不完整你有权要求补正,若不补正你可以拒绝签字,若确实要签字也要说明是在什么情况下签字;第三,每次提讯应当清楚(你也有权知道)侦查人员的姓名、提讯时间、提讯地点、讯问的主要内容、你是否做了无罪辩解,一共做了几次笔录。这些你可以做个简单的记录,并签字盖手印,以便将来作为证据。同时在我们每次来会见你的时候将讯问次数,讯问内容等情况告知我们,我们会记录到会见笔录中,请你务必记住以上我们强调的三点内容。

(2)关于如实供述的义务

我国没有规定沉默权制度,法律规定你有如实陈述的义务,同时也规定了你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供述要如实,你不知道的事情或记不清楚的问题你可以说明你确实不知道或记不清,这都不影响你的定罪量刑。

(3)关于扣押清单签名和重新鉴定的权利

在收集涉及本案的物证的时候,请注意几点:第一,侦查人员搜查应当出示工作证和搜查证,并制作搜查笔录,在搜查笔录上应当有见证人,并要有你签字;第二,对扣押的物品,你应当对物品数量、状态看清楚后才签字确认;第三、对扣押物品的相关司法鉴定结论,你要认真听,若对鉴定结论不服你有权提出重新鉴定。

(4)关于非法证据的问题

若你认为被办案单位打骂、恐吓、威胁、刑讯逼供、冻、饿、烤、晒、疲劳审讯,你要记下实施上述行为的人员、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是否录像及录像的情形,强迫你做了什么事情,你供述的哪些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并将上述情况在第一时间向驻所检察官或管教反映,若有伤情要立即将伤情告诉检察官、管教;条件允许的话,将以上情况写成书面材料请室友作证。

以上事项听清了吗?

六、了解案件

1、现在请你把案件经过向我陈述一下。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可以做有罪的供述或无罪的辩解,如果你无法确定,你可以客观陈述事实。请注意,如有虚假陈述和隐瞒,你将承担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了。

2、在我们会见你之前,办案单位来提审过你吗?对你共提审过几次?你怎么回答的?

3、你向我们作的陈述和向办案单位作的供述一致吗?有哪些地方不一致?为什么?

4、关于基本案情,你还有补充吗?

七、了解其他情况

1、你现在在看守所里情况如何,有无被殴打或遭受不公正、不人道的待遇?

2、你不要在监室说你的案情,以防止被室友不当利用,你听清了吗?

3、你对家人有什么要问候的或交代的?

4、你是否需要衣物或生活费用?

5、在今天的会见中我们有无教唆你作虚假陈述或作伪证、翻供、串供?

6、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以上笔录请阅读,若你不识字我们将读给你听,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请提出补充或者修改要求,如果确认无误请在笔录上签名。

被会见人签名:

会见时间:年月日

刑事案件侦查笔录篇十八

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询问(调查)笔录

时光:20xx年11月16日16时25分至20xx年11月16日17时05分第1次

地点:柳行工商所询问(调查)人:张善华、张峰被询问(调查)人:寇天伟性别:男民族:汉

是否听清楚?是否申请回避?答:我听清楚了,我会如实回答的,不申请回避。问:请你先介绍一下你的基本状况?答:我叫寇天伟;男;今年28岁;现住在济宁市高新区柳行办

事处小屯村;身份证号码:370811198208230511。问:你此刻从事什么行业?答:我此刻在高新区柳行办事处小屯村村南头路西设立了纯净水

厂,从事纯净水的加工销售经营。问:请你介绍一下你纯净水厂在工商机关的登记状况?答:字号名称:济宁高新区萌山山泉纯净水厂;负责人寇天伟;注册号:370833600036105;经营场所:高新区柳行办事处被询问(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询问(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

第页共页

小屯村;经营范围:桶装饮用纯净水生产、销售(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xx年7月29日)。(需专项许可经营的项目凭批准文件经营)。问:你的纯净水厂是从什么时光开始经营的?

答:我是于20xx年11月份开始经营的。问:请你介绍一下你纯净水厂的投资状况?答:我是个人投资10万元购买的饮用水净化设备。问:在你的纯净水厂的院内发现的“四季清泉”商标标识是什

么状况,请你介绍一下?

答:我是于20xx年11份建厂以来就开始申请“萌山牌”纯净水商标标识,,一向使用自我印制的“萌山牌”纯净水,至今没有申请下来。于是我又于20xx年8月份在山东郓城花了400元印制了600份“四季清泉”商标标识,目前厂里还剩下20份被你们查扣了。问:你使用“四季清泉”的商标标识包装的纯净水目前共销售了多少纯净水?

答:我共销售了100份“四季清泉”为标识的纯净水。厂里还

有500份已贴在纯净水桶上还未销售。问:你介绍一下至经营销售“萌山牌”纯净水以来和销售“四季清泉”纯净水的经营状况?

答:自我建厂以来使用的“萌山牌”纯净水目前共销售额10000

元,纯利润1500元。20xx年8份开始使用的“四季清泉”牌商标标

识销售的纯净水营业额共有1500元,利润200元。问:你经营以来你的商店有没有建立账目?答:我没有建立账目。

问:你纯净水厂使用的pet为材料的包装桶是从什么地方购进的?

答:我是在临沂市以每桶5元购进100个pet为材料的纯净水桶。问:你以上所说有无补充?答:没有补充。被询问(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询问(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

第页共页

刑事案件侦查笔录篇十九

询问笔录

询问时光:20xx年9月20日18时26分

询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安局派出所看守所(23房)

询问事由:张文故意伤害一案

询问人:李明_

记录人:张宇

被询问人:张文性别:男出生日期:19xx年1月3日

住址:宁波市惊驾路8号楼121室

邮编:234322

身份号码:626738291832208344

询问人告知:我是_,根据《党章》、《中国^v^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采取询问方式了解、核实有关状况。您的谈话资料将被记录,作为有关状况的书面证明材料。因此,应当如实陈述有关状况。

询问资料:

问:我是公安局民警李明。此刻向你了解案件的轻快,请你如实回答,听楚了吗?答:好

问:你叫什么名字?

答:张文

问:年龄?

答:20岁

(第xx页-共xx页)

问:家庭住址

答:宁波市惊驾路8号楼121室问:人是你打的吗?

答:是

问:你为什么打他?

答:我就是要打他,我还要杀他呢问:你明白这个后果吗?答:明白,大不了就是枪毙!

问:请看笔录签字。

答:好。以上看过的和我说的相符。

(第xx页-共xx页)

刑事案件侦查笔录篇二十

询问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

询问地点__________询问事由_________________

询问人____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

被询问人_________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询问人告知: 我是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员,根据《^v^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采取询问方式了解、核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您的谈话内容将被记录,作为有关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并须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应当如实陈述有关情况。

询问内容: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以上纪录内容(我已详细阅读或仔细听了公证员的宣读),记录的内容均我口述,并且准确无误。如有不实,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对公证员的告知内容我已全面了解、清楚。

被询问人(签名/盖章并捺指印):

年 月 日

刑事案件侦查笔录篇二十一

我作为九名新警之一参加这次入警培训,我非常珍惜这次培训机会,在课堂上认真听讲,在训练场上严格训练,遵守纪律,服从安排。培训时间虽然只有短短三天,但是授课内容丰富,形式精彩,让我学到了很多有用的宝贵知识。

在开班仪式上,市公安局王政委就为我们讲述人民警察是一个神圣而又平凡的职业,并对我们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树立坚定的信念和崇高的理想;二要加强学习,坚持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群众学,学无止境;三要严格要求自己,把纪律挺在前面、装在心里;四是要热爱公安、热爱单位、热爱集体,要用生命去热爱。

这些都让我们在思想上得到了提高,行动上有的指引。在警用装备及使用培训课中,我第一次接接触枪并学会了拆卸和安装,第一次了解并学会手铐的几种使用方法,掌握了一定的安全防护知识等,这些为以后的从警道路奠定了一定的业务知识;在消防大队的集训中,我们从立正稍息跨立,停止间转法、敬礼,到三大步伐,每一个动作,每一个姿势都是经过了教官的严格指导和训练,增强了我们的组织纪律观念,提高了我们的精气神;紧接着,学习了公安基础工作、派出所的职能和主要业务、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以及全是目前治安形势及一些问题等,让我们详细了解到了xx的人文历史、行政区划、治安状况及以后工作开展方向。

通过本次培训学习,我认为以后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是坚持学习不放松。学习使人进步,学习使人明智。学习不仅是一个阶段的任务,而是伴随着一生的工作和生活中。不仅要坚持政治学习,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路线和方针,学习法律法规,提升自身理论水平,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更要加强业务学习,用知识更新自己、武装自己,提升工作能力和实践本领,善于在工作中开拓创新,提出新的思路和见解。

二是增强修养树形象。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明得失。通过学习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对比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找准问题找准差距,不断完善,不断提升自身修养。在思想上夯实理论基础,坚定理想信念,在工作上积极主动,敢于担当,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在生活上保持着装整洁,言语文明,精神振作。

三是严守法规和纪律。自觉维护党的权威,在任何情况下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搞特殊化,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时时处处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切实做到政治上清醒、经济上清楚、生活上清白,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以良好的形象展示自己的高尚境界和人格魅力。

短短的培训虽然结束了,但是坚持学习、严守纪律、树立形象、无私奉献和服务意识深深地烙在我的内心。在今后的从警生涯中骂我将时刻以高标准要求自己,用实际心动践行那庄严而神圣的人民警察誓言,为公安事业而奋斗终生。

刑事案件侦查笔录篇二十二

xx市公安局xx分局:

我依法接受xx市xx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并征得犯罪嫌疑人xx本人同意,担任其涉盗窃一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通过会见xx了解案情后,现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犯罪嫌疑人xx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可以获准取保候审,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xx属初犯、偶犯,且属从犯,其主观恶性较小。

犯罪嫌疑人xx虽只有初中文化,但在老家一直依靠自己在饭店打工自食其力,安分守己,从未有过违法犯罪的行为。今年6月下旬在朋友xx的带领下才来到xx市,准备靠打工赚得更多的收入,起初并不知道xx是要自己一起进行盗窃的违法犯罪行为。更多的是由于交友不慎,加上年少无知、法律意识淡薄,以至于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的道路,但其主观恶性并不大。

二、犯罪嫌疑人xx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悔罪态度好,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害性。

据犯罪嫌疑人xx称其共参与的六起盗窃行为,盗得数千元财物,归案后对自己实施的行为感到极其后悔,希望公安、司法机关能从轻处罚自己,今后一定痛改前非,绝不再为违法之行为。辩护人认为,从xx实施盗窃的次数、盗取财物价值上看,其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在经历这次惨痛的教训以后,必然会从此小心谨慎,远离各种危害社会活动,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害性。

三、对犯罪嫌疑人xx采取取保候审能更好的体现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也利于xx今后的成长和发展。

犯罪嫌疑人xx年纪尚轻,正处青春期,认识能力、分辨能力较差,加上法律知识的欠缺,容易受不良环境的影响。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专设未成年人一章的立法精神是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体现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辩护人认为取保候审能帮助xx的改过自新,使其体会到社会的宽容,有利于其个人的长远发展,这也正是国家对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所期望达到的目的。

综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xx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可以获准取保候审。

以上意见,恳请贵局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

江西xx律师事务所

辩护人:

二一三年八月五日

刑事案件侦查笔录篇二十三

昨天没更新……

因为国产独立恐怖游戏《纸人2》发售,我忙着去殷府大宅里面驱鬼度人去了,我还没打完,但我在看一个主播通关游戏的时候说了一段话,挺有感触,

“我看咱们直播间很多朋友在弹幕上一直刷害怕、吓人,要我开摄像头,其实完全没必要,纸人这游戏你们说它是恐怖游戏,我更觉得它是一款益智解迷游戏,只不过套了一层中国传统鬼怪文化的壳,那些真的恐怖的事情大家很多人都没有经历过,而且大家要记住一句话,就是最恐怖的永远都是人,而不是什么鬼怪神灵”

正好,我这两天除了《纸人2》,k哥(犯罪心理学学研究、法医)发了一份山东费县“515专案”笔录整理全集,我仔细读了一下,了解我的朋友应该都清楚我对心理学一向很感兴趣,尤其是对犯罪心理学和变态犯罪心理学方向感兴趣,我们今天就整点跟以前不一样的,我们来见识见识为什么“最恐怖的是人,而不是鬼”。

(此案在中央法治频道出过专门的一期节目,名字叫做“消失的夫妻”,大家感兴趣的可以去看看,里面对于破案过程和罪犯采访的部分做的很棒,但是由于部分原因关于具体的作案过程和犯罪动机,也就是案子最核心的部分描写较少,这个可以理解,所以这就是为什么我去专门又读了整理的笔录的原因。)

下面我会直接贴整理笔录的部分,心理承受能力弱的同学不建议阅读,可直接跳过这一部分。

笔录警告????????

笔录警告????????

笔录警告????????

(整理于罪犯之一张学军的陈述)

第三部分:来自张学军的陈述

问:继续交待?

刑事案件侦查笔录篇二十四

询问时光11月07日12时10分至20xx年11月07日12时25分

询问人工作单位**派出所记录人工作单位**派出所

被询问人***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男

文化程度高中民族汉出生日期1967年02月07日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身份证、4129241**********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工作单位无联系方式

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否是否具备阅、听、说汉语潜力具备翻译人/监护人(签名)-----现住址----------

通知家属状况:20xx年11月07日时分已透过电话通知

其。被传唤人签名确认:询问地点**市公安局**派出所办公室

问:我们是**市公安局的民警,这是我们的工作证件(出示人民警察证),你因涉

嫌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第

一款之规定,依法口头传唤你到**派出所,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明白了吗?问:你要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有权提

出对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申请;你有权对有关情

况作陈述和申辩;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带给书面材料;有权核对询问笔录;对笔录记

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提出更正或者补充意见;如果你回答的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或者个人保密,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以上资料你是否听明白,有何要求?

被询问人:第1页

答:明白了。

答:明白了,没啥要求。

问:你以前是否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理、劳动教养等其他处罚?

答:没有。

问:你是否有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答:没有。

问:讲一下你家庭状况?答:

答:没有

问:请你讲一下自我的违法状况。

答:20xx年11月07日11时00分许,我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沿长江路路自东向西行

驶至南新口时被值勤民警查纠,因我没有有效摩托车车驾驶证,被口头传唤到**派出所

理解处理。

问:你驾驶的什么车,讲一下车辆状况。

问:还有其他状况补充吗?答:没有了。

问:以上所说是否属实?

答:属实。

问:你看一下笔录和你说的是否一样?

答:第2页问:你有没有取得与你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答:我开的黑色二轮摩托车,,车是我20xx年买的,车是我自我的

刑事案件侦查笔录篇二十五

那天,我和妈妈去超市买东西,逛了大半天,总算是买完了该买的东西,正准备离去之时,我看见很多人围在一起,我急忙跑向那个边。

一个戴眼镜的妇女狠狠地盯着一个瘦瘦的不停流泪的女孩,那个女孩哭得很厉害,眼里流露出了害怕的神情。 “说!东西哪里去了?”那个妇女大喊着。

“什么东西呀!我没拿你什么东西。”那个女孩子哽咽的小声的说着。妇女不屑的说“不狡辩了,你偷了我超市贮藏柜的密码纸!然后来到这个密码箱,偷拿了我存在那儿的钱包,银行卡,要不是我看见你在贮藏柜这边走来走去的,就让你把我东西偷走了。”

“我没有!那个密码纸是我存东西时用的!怎么可能跟你的一样?”女孩哭着喊到。

“你这个骗子!胡说什么?我明明看见你拿这个密码纸取东西,你拿的柜号与我的柜号一样。肯定是你拿了我的钱包与银行卡。”妇女得意的说道。 “没有,我没拿你的东西,或许是……柜子有问题。”女孩低着头,说到。

“是吗!柜子有问题呀?你不要狡辩。你让在场的人说说,谁会相信?你说你没那让我搜搜看,你到底拿没拿!”妇女走到女孩跟前抓住女孩的手,准备当着众人的面强行搜查女孩的衣服。

女孩呆呆的站在原地不知道该怎么办,说着“我真的没拿你的东西!”

大家看见妇女准备当着众人的面强行搜查女孩的衣服,就冲着妇女喊道“你要干什么,知不知知道这么做是对小女孩的不尊重!你也没有搜身的权利!”正说着超市里的保安就干了过来。

“您好,我是超市里的保安,刚才有人反映您要搜这个小女孩的身,是吗?”保安问道。“对,她偷了我的东西,我还不能看看她到底偷没偷么!”保安人员笑了笑:“你确定是这个小女孩偷了你的东西吗?有什么证据吗?”妇女摇了摇头:“没有!”“好既然你没有你怎么确定就是这个小女孩偷了你的东西呢!再说了就算是是这个小女孩拿了你的东西你也不能搜她的身。”妇女不解地说:“怎么!她偷了我的东西我还不能搜她的身!”保安人员听后突然严肃的说:“没错,这是我国法律规定,你是不能搜这个小女孩的身的。如果你真的搜了这个小女孩的身,那就是犯罪了!”

“犯法?”妇女惊奇的说着,眼睛瞪的大大的:“我犯什么罪!”

“你那样强行搜查别人,又没有任何可靠的证据,属于侵犯他人隐私。”保安人员严肃的说着。

“可是她可能偷了我的东西,小偷的身也不能搜么?”保安笑了笑:“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除非你是公安人员正在搜查脏物,更何况这个小女孩也不是小偷呀!。”妇女听后一脸的诧异。

“既然你坚持是这个小女孩偷了你的东西你可以和她一起去警察局报案,向警察说明情况,我想这件事一定会解决的,不用担心,这是您一定要记住不能随意的搜别人的身,这是犯法的!”保安说。

妇女和小女还点了点头,我看见小女孩的脸上有了一点笑意,我想她终于可以证明她的清白了。她们和保安一起去了警察局。

我想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知道随意搜查别人是触犯法律的。

刑事案件侦查笔录篇二十六

在这次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既有共性问题,也有个性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公证卷宗立卷归档方面

1.部分公证卷宗排列顺序混乱;

2.少数公证卷宗封底未封签;

3.少数公证卷宗立卷日期有误;

4.个别公证卷宗无收费凭证。

(二)办证程序方面

1.部分公证申请表内容填写不齐全,缺申请人签名;

2.个别卷宗受理日期与申请日期不符,且受理通知单的公证事项与实际不符;

3.个别公证卷宗受理通知单缺申请人签名;

4.少数公证卷宗无特别告知或特别告知不符合规定;

5.少数谈话笔录有错字、笔录的询问顺序混乱;

6.个别公证卷宗中,缺申请人谈话笔录;

7.个别继承卷宗中谈话笔录询问不详细,未问及有无代为继承或转继承的情形;

8.个别现场监督类公证笔录过于简单;

9.个别公证卷宗笔录修改处无当事人确认;

10.个别公证卷宗存在当事人身份信息未收集或收集不全面、意思表示未审查清楚的现象;

11.个别公证卷宗存在非本案当事人签署告知书和受理通知单的现象;

12.个别公证卷宗回执填写不全。

(三)证据材料收集及审查方面

1.少数公证卷宗存在证明材料单一且无其他佐证材料、证明材料未核实及核实不当现象;

2.个别公证卷宗代理人无授权委托书;

3.个别公证卷宗中出现未收集核实可能存在的产权共有人资料或无产权共有人意见现象;

4.少数公证卷宗未收集产权凭证;5.少数公证卷宗未严格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6.少数公证卷宗核实记录不全或核实记录日期与被核实人签署的日期不一致。

(四)法律审查及适用方面

1.个别公证卷宗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相冲突;

2.少数继承权公证卷宗中,引用了不应引用的法条;

3.个别公证卷宗中法律表述不全。

(五)公证文书制作方面:

1.少数公证书制作不规范,在字体、字号及排版上不符合格式要求;

2.个别公证书存在错字、缺字漏字、多字现象;

3、个别公证书证词表述欠准确。

刑事案件侦查笔录篇二十七

刑事案件庭审程序

庭审笔录(案)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xx市人民法院审判庭第 法庭 是否公开审理:

辩护律师:xx事务所律师 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记录: xx律师

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略),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陪审员入庭。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已提到候审,有关诉讼参与人已在庭外候传,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示开庭。

一、宣布 开 庭

1.核对基本信息;

审: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 庭现在开庭。提被告人 到庭。

审:(查明被告人身份:姓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审:被告人何时因何事受过何种法律处分?

审:这次被告人何时因何事被羁押、拘留、逮捕?

被:于 年 月 日因 被刑事拘留,同 年 月 日被逮捕。

审:被告人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没有?何时收到?

被:收到,于 年 月 日收到。

2.宣布开庭,告知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审:今天本院根据《^v^刑事诉讼法》第150条之规定,在昆山市人民法院第 审判庭依法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由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 一案。

审:审理本案合议庭由昆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 组成。本院书记员担任本案庭审记录。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 出庭支持公诉。

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被告人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吗?

被:不申请。

审:被告享有辩护的权利,除了所委托的辩护人有权为被告辩护外,被告也有权自行辩护;当事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对案件有什么意见和要求,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对上述权利,被告人听清了吗?

被:听清了。

二、法庭调查

1.宣读起诉书;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宣读起诉书。 详见起诉书 (略)

审: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们听清楚了吗?与你收到的起诉书是否一致?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什么意见吗?

被:没有。

审:被告人,你是否要将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经过向法庭做简要的陈述。是否认罪?

被: 。

(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官要询问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发问阶段;

审:公诉人是否对被告人发问?

公: 。

被: 。

审:辩护人是否对被告人发问?

辩: 。

被:。

审: (审判员认为必要时可以发问)

被: 。

3.举证质证。

审:请公诉人举证。

公: 1、(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检查笔录、鉴定结论)。

审: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何意见?

被:没有。

辩:没有。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 。

审: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何意见?

被:没有。

辩:没有。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需要证人出庭作证。(有/无)

审:传证人到庭。核实证人的身份,告知应当如实作证和做伪证的法律责任,指令在保证书上签字。

公:向证人发问。

审:被告人对证人有要发问的吗?

被:没有。

辩:没有。

审:被告人有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的吗?

被:有/无。

辩: (辩护人举证)。

审:被告人、辩护人是否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的?

被:没有。

辩:没有。

三、法庭辩论

审:法庭调查结束,进入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 。

审:由被告人作自行辩护。

被: 。

审:现在由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发表辩护意见。

辩: 。

审:控、辩双方是否有新的辩论发言?

公:没有。

被:没有。

辩:没有。

四、最后陈述

审:法庭辩论结束,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审:休庭,延期宣判/当庭宣判。

五、宣判

审:详见刑事判决书。

刑事案件侦查笔录篇二十八

1、受伤人员(当事人)、现场目击人员、有关管理人员调查询问笔录

(调查询问笔录要求2名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询问,1人负责问话,另1人负责记录。询问过程要以一问一答的形式书面记录,并要求被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签名确认盖指纹。)

2、受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医学证明资料

(员工入职基本资料、初次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等)

3、事故现场照片、受伤人员及其受伤部位照片

4、有关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针对事故发生环节的有关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5、事故机械设备的技术鉴定资料

(如:特重设备定期检验资料,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

6、现场示意图

(事故现场平面示意图)

刑事案件侦查笔录篇二十九

公安询问证人笔录

询问地点:××厂会议室 时间1988年12月9日自11时58分开始至13时30分结束

询问人:××市公安局××区分局 刘××证人:袁×,男,现年××岁,×族,成分学生,文化程度高中,职业××市××中学××班学生,住址××市××区××村××号,证人与被告人关系:同学、邻居。

问:我们是公安局的。今天找你来,主要是证实一下有关何××杀人的情况,希望你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如实地提供证言,不得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否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答:是的,我一定如实地说。

问:你现在就实事求是地讲何××的犯罪活动。

答:今年11月14日中午,我同何××在我们家楼上扶着栏杆耍时,何提了:“11・27的时候我们到××山去耍,把周×的 *** 借去玩,看到哪个地方去弄(偷)点钱。”我说:“现在‘烫得很’(公安局管得严的意思),不好搞。”11月18日中午他对我说:“我们今天晚上去偷××厂的二宿舍(女工宿舍),你吃了晚饭后在茶园等我。”我说:“二宿舍没有什么偷的`。”他又说:“去闯一回。”当天晚上我吃过晚饭就在茶园等他,大约7点过一点,我们就在茶园相遇了。于是,他就叫我走,走到厂大门口铁栏处站着,他说:“我到二宿舍去闯一下,你给我放哨。”我说:“行!”之后我也尾随下去。我们在厂里转了一下,就到外宾厕所去解便。在厕所里,他叫我先去看一下有没有人,我看后去告诉他“二宿舍门前有个女工在洗衣服。”他解完便也转到二宿舍背后,看到有人洗衣服,就没有去偷二宿舍,我也没给他放哨。等了一会,我就转到茶园去看赵××等打牌,不知道他到什么地方去了。大约8点多钟的时候,厂里职工唐××来茶馆里说:“厂里杀了人,高×被杀伤了。”当时我就怀疑是何××杀的。后来又听说罪犯是穿的米黄色上装,我就更怀疑是何××杀的了。

问:你有什么根据?

答:因为何××当天晚上是穿的米黄色中山服。

问:你看清何××下装穿的裤子,脚上穿的什么鞋子?

答:下装是浅蓝色涤纶长裤,没有注意脚上穿的什么鞋子。

问:18日晚上你看见何××身上带有什么凶器?

答:有把水龙刀,我们两个从茶园出来,走到厂门口,他把刀拿出来向上抛起耍时,我看得很清楚。

问:这个刀(出示刀),你看是不是何××在18日晚上耍的那把?

答:是那天晚上我看见的那把刀,一点不错。

问:你把18日晚上的情况继续谈下去。

答:在厂门口,他还拿给我一根擀面棒,叫我用,并说:“到万不得已的时候,这个东西好敲人。”他下去后,我就立即将这根擀面棒丢到大门口铁板下面去了。那天晚上他还拿出手套来给我看了一下,但不知是一只还是一副。他说戴手套的目的是避免留下指纹。

问:18日晚上你与何××还到过哪些地方? 答:除在二宿舍周围转了一圈和在外宾厕所解便,就是在茶园里看打牌,其它地方我都没有去过。

问:18日晚上,何××约你去偷二宿舍,还有哪些人参加没有?

答:只有我们两人。

问:18日晚上你们还商量去偷其它地方没有?

答:没有。

问:在此以前,何××同你还干过哪些违法的事情?

答:今年11月份上半月的一天晚上,何××叫我放哨,他进二宿舍(女工宿舍)偷了一些钱,买来香烟给我抽过。还有一次在厂里看露天电影,他叫我帮他看着方凳,他和代三(代××)去偷了他邻居的钱、粮、闹钟和半导体收音机,给了我10元钱。到底偷了多少东西,我搞不清楚,他们二人才晓得。

问:还有什么违法活动?

答:没有了。

问:今年3月份,你到×县干什么?

答:何××今年2月份在×县做临时工,当时我因逃学,怕父亲打我。就在家里偷了20元钱做路费,跑到×县去找何××,第三天就被我父亲追到×县,将我带回××市来了。

问:你以上讲的都是事实吗?

答:以上记录我已看过,与我讲的一样。

证 人:×××(签名或盖章)

记录员:××× 、×××(签名)

19××年××月×日

检察院讯问笔录

时间:x年x月x日

地点:xxx

讯问人:xxx 记录人:xxx

被讯问人:xxx,x(性别),x年x月x日生,xx文化,xx(职业),家住xxx,(有无前科)。

告知:我们是xx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今天提审你希望你实事求是回答,争取从宽处理知道么?

答:知道。

问:你因何罪被抓?

答:xx.

问:你原来在公安机关交待的是否属实?

答:属实。

问:交待一下你的犯罪经过。

答:以在公安机关交待的为准。

问:你还有没其他违法行为?

答:无,

问:有无检举揭发?

答:无。

问:以上笔录是否同你所说一样?

答:看过一样。

xxx(签字)(手印)

刑事案件侦查笔录篇三十

呈请阎华侵占案件侦查终结报告书

阎华侵占案,于19xx年10月19日立案, 于19xx年10月23日破案.经过走访调查,历时4天破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阎华.侦查期间进过询问犯罪嫌疑人阎华,搜查其住所后,查实了犯罪嫌疑人阎华涉嫌侵占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犯罪嫌疑人的基本请况

犯罪嫌疑人阎华,男,27岁,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湖南,长沙人,高中文化,出租车司机,居住地为长沙市岳麓区xxx街xxx号.

犯罪嫌疑人阎华高中毕业后考试通过取得驾照,后一直以开出租车为业.之前没有任何犯罪记录。

二、案件来源及侦破经过

犯罪嫌疑人阎华涉嫌侵占他人财物一案,由受害人丁爱民于19xx年10月19日晚11时许到天心区派出所报案,称自己从长沙市茶湾镇乘出租车到娱乐城,下车时将内有131050元现金和通讯录及其他物品的背包遗忘在车上,请求我派出所帮其寻找背包及物品。我派出所当即决定立案侦查。我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经走访调查,在枫林夜总会停车场找到阎华,并将其传唤到派出所。阎华矢口否认在车内拾到背包的事。后公安人员依法取得搜查令后对阎华的住所进行搜查,找到背包,最后阎华交代了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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