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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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一
我区近年来自然灾害发生频繁,各种自然灾害不同程度地交替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损失,个别灾害还严重威胁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性灾害,救灾形势较为严峻。为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做好我区自然灾害救灾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小组,行政一把手担任组长,全面负责灾害救灾工作,同时灾害救灾应急小组下设四个成员小组,实行责任制,落实责任人。
1、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灾害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三个成员小组:
(二)建立自然灾害救灾应急指挥系统
应急指挥系统由灾害救灾应急小组和成员小组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出现突发性自然灾害时及时将灾情上报市、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并指导救灾工作,及时对灾民进行疏散和救援,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三)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小组的工作职责:
1、按市政府救灾指挥部和市民政局救灾指挥部的安排,综合、组织、协调全区灾民的救助工作。
2、根据灾害的实际情况,安排各成员小组的工作任务。
3、及时掌握汛期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书面上报市、区有关部门。
4、负责联络和协调区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抢险救灾机构,协调各成员小组和相关部门的工作。
5、发生灾害后,救灾应急小组要第一时间亲赴现场,参与指挥灾害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四)各成员小组的工作职责:
1、灾情核查统计组:灾害发生后,小组成员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收集、核查、评估灾情,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向上级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指导乡镇做好灾民房屋倒塌恢复重建工作。
2、物资保障供应组:负责市、区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等后勤工作。
3、灾民转移安置处理组:负责勘察和设立紧急避难所、救灾物资供应点,指导乡镇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后的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对转移安置灾民的情况进行登记,及时上报灾民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困难,协调处理遇难人员的善后事宜。
4、办公室人员:负责接听电话,做好上传下达,对于乡镇报灾及时做好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局,随时向领导汇报灾害统计、处理情况。
1、值班工作
严格按照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监控灾害的发生,各责任人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将汛期值班电话进行公布,以便于突发性灾害发生后信息畅通。
2、报灾工作
各乡镇要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和报灾制度,报灾时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内容和条规进行报灾,坚持有灾必报,每周一报,无灾零报告,防止漏报,杜绝谎报、错报。
1、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由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小组及其成员小组开展工作,并报请市、区有关部门,及时与区气象、国土、交通、救灾等部门联系,加强彼此协作,互通信息,共同作好救灾工作。
2、组织灾区群众宣传学习抗灾救灾知识,引导群众积极开展灾害自救,不断提高群众防灾救灾的意识和能力,起到群防群策群治的作用。
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二
为了预防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火灾、涝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快速有序地进行抢险救灾,保护学校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1、领导小组
组长:xxx(负责全面协调指挥)
组员:xxx(负责教学区物业)
xxx(负责家属区物业)
xxx(负责学生宿舍物业)
xxx(负责上教学区物业)
xxx(负责教科园区物业)
xxx(负责保安队员调动及协调)
xxx(负责消防队员调动及消防协调)
xxx(负责客户服务协调)
职责:协调处理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灾。
2、设置三个突发事件应急分队,各自分工负责。
(1)消防应急分队
负责人:xxx
成员及联系方式:吴胜宁、李世平、曾滔、曾强、陈泽民、杨东、李渝、杨杰、王乐勇、王政、陈同军等。接到报告立即奔赴现场扑灭初期火灾、协助扑灭火灾。(应急分队队员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职责:根据《消防控制程序》《义务消防队工作职责》处理,保护学校、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应急分队
负责人:xxx
成员及联系方式:
第一梯队:吴胜宁、李世平、曾滔、曾强、陈泽民、杨东、李渝、杨杰、王乐勇、王政、陈同军等。接到报告立即奔赴现场。(应急分队队员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第二梯队:全体保安队员奔赴现场,职能部门增派中青年积极配合抢险救灾。
职责:阻挡、排泄洪涝,保护重点部位,抢救人员物资,保护学校、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地震应急分队
负责人:xxx
成员及联系方式:以家属区保安、巡逻队员作为家属区疏散引导员;以教学区保安、巡逻队员作为家属区疏散引导员。其他物业服务人员配合做好疏散引导和救助工作。(应急分队队员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职责:及时疏散引导家区群众到达避难地点,及时救助和协助救助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应严格按下列步骤处理:
1、在第一时间报告灾害的地点、类别和损害程度。启动预案。
2、以在现场工作的保安、城管队员作为第一梯队,立即奔赴现场抢险救灾。
3、其他保安、城管队员,闻讯尽快奔赴现场;各个部门50岁以下健壮中青年闻讯尽快奔赴现场抢险救灾。
1、各应急分队造具名册,明确岗位职责和联系方式,进行岗位培训,接受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迅速奔赴现场实施抢险救灾。
2、物管中心各业务部门,作好预防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检查本部门预防自然灾害的程度,发现并堵塞漏洞,实施本部门自然灾害防范责任制。制定本部门抢险救灾预案,发现灾害,率先对管辖范围自行抢险救灾,及时报告引导实施综合抢险救灾。同时为支援学校抢险救灾作好人员准备。
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三
为了有效提高我校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校舍安全,减少国有资产损失,维护学校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使灾害发生后,对学校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台风、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雹及暴雪等因素而造成学校校舍倒塌、学校淹没、道路堵塞等的应急救助反应。
工作领导小组及联系电话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师生安全和财产损失。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知识,提高学校和教师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小自然灾害事故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自然灾害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其主要职责取下: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预防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预防责任制。汇总和收集学校自然灾害事故的信息情况,及时上报。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知识宣传,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能力和意识。
(4)检查、督促学校各处、室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落实情况。
(5)经常性地开展校舍、场地、围墙、水沟、厕所、电线、烟囱、树木等建筑物的安全检查,预防自然灾害事故应的发生。
(6)在街道、教育局的领导指挥下,迅速做好因自然灾害事故而发生的处置工作。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经常性对校舍、场地、围墙、水沟、厕所、电线、烟囱、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学校应在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撒安排工作。
(4)增加学校投入,切实加固好自然灾害事故易发生的基础设施。
(5)不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不违章使用电器,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开展火灾自救、恶劣天气自救逃生知识演练活动。
(7)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实学校校方责任制度。
(8)暴雨、雷、电、台风等恶劣天气,严格按规定停止教学活动,请家长配合接送学生放学。
(1)学校在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不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建立自然灾害事故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权力向学校举报自然灾害事故的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举报有关学校不履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情况,结合学校的特点,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事件,确保师生的安全。
(1)发紧急撤离、集中信号。
(2)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所有在场教师参加救援和疏导。在上课时由各课教师带领学生按指定线路到指定地点集中,班主任立即倒班,老师在确认没有学生是最后一个撤离。
(3)任课教师、班主任应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路线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学生,地震、火灾等其他灾害发生时如安全通道被破坏无法撤离时要稳定学生情绪,并引导学生转移相对安全区等待救援。
(4)紧急撤离时,学生应停止一切活动,不得携带书包,迅速撤离现场,听从老师指挥,互相照顾,帮助弱小、有病同学撤离。
(5)门卫听到信号后及时打开所有大门,总务处工作人员立即检查应急通道是否打开畅通。
(6)工作时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除拨打电话119、110报警外,迅速报告学校领导,校领导应立即指挥工作人员关闭电源;夜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要大声呼救,立即打119、110报警电话,并报告学校领导。
(7)发生漏水现象危及学生安全的应立即切断水源(消防用水源除外)。
(8)在报警的同时校领导应立即到一线进行指挥,校(园)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做出反应,指挥个小组迅速到达指定位置。
a、教育宣传组:将相关情况通知各有关部门,教育办领导汇报,联系“110”等相关部门到场扑救,联系医疗部门实施医疗救护。
b、事故处理组:引导学生安全撤离到安全的疏散集中地,并要安慰管理好学生,不使学生走失、走散。将受伤师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或就地对伤员展开实施救护,并就地取材展开营救尚未脱险的师生。
c、后勤保障组:保障人、财、物及时到位,尽量大可能保证师生生命安全,使损失减少到最小。
(9)除不可抗拒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外,人为引起的灾害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
(10)助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学校校长是本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四
成立学校防汛抢险工作应急处置指挥工作组,下设求援救护组、善后处置组和平安事故调查协商处置组。学校一旦发生平安事故,任何个人都必需服从指挥调动,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和时组织人力、物力,全力投入救援抢险工作。
平安事故处置和救灾重点任务是:
1、最大限度抢救伤员,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平安;
2、维护重点设施平安,如供电、供气、供水;
3、积极抢救加家和人民群众财富,尽量减少损失;
4、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学校一旦发生洪灾,本学校任何个人要依照《防洪法》第六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服从学校防汛领导小组的调动,积极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依照“教育局抗洪抢险救灾预案”制定本预案。
1、学校的基本情况:
我校目前有教学班xx个,在职教职工xx人,学生xxx人,校舍和房产六处,就目前现状而言,我校排水能力虽然较好,但防汛任务仍较重,如遇特大暴雨,也怕形成严重的洪涝局面,因此,教学楼顶楼搭建房以和排水系统,仍是抗洪抢险的重点。
2、抗洪救灾的指导思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政府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学校内一旦发生洪涝灾害,任何个人都必需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动,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和时组织人力、物力、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抗洪抢险的重点任务是:确保学生人身平安,确珍重点设施平安,确保学校财富不受损失,一般物资尽可能少受损失。
3、机构设置和职责:
全校的抗洪救灾工作在学校支部行政的领导下,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xx任副组长,xxxx和各年级班主任等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设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xx兼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4、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1)组长主持学校的防汛工作,洪灾发生时发布抢险命令指挥抗洪抢险工作。
(2)副组长协商组长工作,具体负责学校的抗洪抢险救灾。
(3)xxx负责抢险队工作。如遇重大灾情时,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迅速组织抢险队人员参与抢险工作。
(4)xx等同志负责救护队工作。如遇重大灾情时,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迅速组织救护队人员参与救护工作。
5、防汛办公室职责:
掌握学校防汛情况,负责布置日常防汛值班工作,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掌握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并协调抢险救灾工作。做好本校的防汛工作,灾情抢险救灾。
6、通讯联络:
学校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昼夜值班电话:xxxxxx小组办公室,要随时坚持通讯疏通。
7、发生所有灾情的抢险措施:
(1)立即报告教育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人员迅速报告带班领导和区防汛指挥办公室。
(2)组织危险地段学生和物资转移,最大限度地减洪灾损失。
(3)学校防洪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学校的抢险队和救护队进行抢险救灾。
(4)妥善布置受灾师生员工的生活,确保社会稳定。
(5)灾害结束后,立即统计损失情况,向xx区教育局上报。
(6)筹措经费,恢复学校的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
8、奖励和处分:
学校将对在防汛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抗洪抢险,成果显著,表示突出的年级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人为原因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富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依照《防洪法》有关条款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五
为保证秦岭发电有限公司2x660mw机组扩建工程在施工中发生自然灾害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救援措施,控制和消除自然灾害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的各种损失,在突发自然灾害如:大风、暴雨、狂雪等时做出应急准备、应急分工、职责与响应、报告与记录等。本预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人身、保设备”为原则,结合《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内容和有关实施细则制定。
本组织机构适用秦岭发电有限公司2x660mw机组扩建工程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的应急与响应的组织处理工作。
结合本地自然气候的特点,自然灾害主要分为:地震、暴风(沙尘暴)暴雪、暴雨、洪水、泥石流等。秦岭发电有限公司2x660mw机组扩建工程在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应在当地政府、以及华能陕西公司及工程安委会领导下统一指挥下进行,各参建单位及各部门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指示、命令和指挥,积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抗击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3.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1.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3.1.2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的主要职责
3.1.2.2研究制定抗自然灾害的预防规划和救灾工作计划及措施;
3.1.2.3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抗灾组织机构;
3.1.2.4广泛开展抗灾工作的宣传和抗灾知识的教育和普及;
3.1.2.5接受地方政府及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
3.1.2.6指挥抗灾抢险及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3.1.2.7组织制定抗灾应急工作计划及措施审核批准抗灾应急救援预案;
3.1.2.9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加强抗灾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3.1.2.10发布抗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
3.1.2.11负责本现场抗灾的组织协调和抢险力量的调集及抢险指挥和正确处置:
3.1.2.12通报抗灾抢险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3.1.2.13负责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抢险救援有关情况;
3.1.2.14当抢险救援过程中人力或资源不足时,应向当地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警,向公安武警部队、消防支队、武装部等方面求救增援。
3.1.3.组成抢险专业救护队
队长:
副队长:
成员:
3.1.3.1抗灾抢险专业救护队(队长、队员)职责
3、自然灾害来临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紧急调集队员赶赴抗灾现场,投入救援物资,接受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排除险情、救助伤害人员、隔离封堵、保护财产、抢修设备、抢修通讯等抢险救灾工作。
3.1.3.2物资供应部职责
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将抢险救灾相适应的应急储备物资输送到洪涝灾害事故现场,在洪涝灾害事故发生后负责及时提供设备的抢修物资和材料、合理分配和配置储备救援物资,保证机组和其他设备、设施抢修所须物资的及时供应。保障抢险救灾物资的及时供给。
3.1.3.3工程管理部职责
1、对在建(构)筑物防汛、抗震能力检测
1)根据设计院意见及抗灾组织技术的要求,应对现场所有建(构)筑物检查复审,对建(构)筑物进行防汛、抗震防能力分析和鉴定,对检查鉴定不符合的建(构)筑物要求的,必须给予加固。
2)对现场重大危险源(主厂房、供水系统、燃油罐及输油系统、氢站及输氢系统、加油站、特种设备、酸碱罐和化学药品库)等重点检测,对不符合防汛、抗震要求的,必须及时给予加固和整改。
3)应加强对电气设备和输电线路防灾强度和建筑物倒塌造成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损坏的检测保护,检查主要电气配电室、升压站等房屋防灾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2、结合本施工现场施工用电结构和防灾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要制定保电措施和供电措施。
3、防震防汛设施的检测
2)现场主要建(构)筑物屋顶、窗、门、下水道是否符合防震防汛设计要求;
3)避雷设施是否按规定检验合格;
4)地下设施、电缆孔洞、电缆竖井、电缆沟、管道沟井等是否密封封堵;
5)路面排水设施是否完好无损,符合排水要求;
3.1.3.4安全质量部职责
依据当地政府的天气预报,配合工程管理部做好抗灾前主要建(构)筑物和设备系统的防汛能力检测检查,结合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储备防护状况等,综合预测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的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3.1.3.5综合管理部职责
自然灾害前应有效组织各种车辆进行抗击灾害的应急救援的日常演练,合理组织、编制求援车辆的储备及驾驶人员的分工;发生自然灾害时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能够在最短时间内赶到受灾部位进行人员转移和抢修道路,确保救灾物资的及时输送和救护伤害人员的及时转运,积极配合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组开展救护工作。
通过公司各种传播媒体,广泛开展等多种形式的抗洪防汛、洪涝事故灾害、自然灾害、防灾减灾、灾害救护、灾害避险、灾害逃生、灾害自救、灾害认识、灾后生存、灾后重建等各种灾害宣传教育,积极配合厂部搞好抗洪防汛应急宣传,增强职工的防灾意识,提高职工发生灾情时进行自救互救的能力,提高员工抢险救灾应变能力。洪涝灾情发生时,采取各种有效宣传工具通告指挥部公告灾民互救及抗灾中应注意的事项;及时平息各种谣传。
3.1.3.6保卫部门职责
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积极开展灾情日常的应急演练工作,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对自然灾害事故现场有效进行隔离、疏散、交通指挥、现场警戒、重要物资、设施的管护工作,保护全现场和员工财产,维护全现场施工秩序。
3.1.3.7应急抢救救援物资储备
2)医疗救护、各单位及扩建处后勤组负责储备:警戒绳、临时围栏、禁止通行标志、警戒区域标、扬声器、呼吸保护器、救护担架、培训急救员、输氧设备、急救箱、治血和包扎和急救药品等。
3)物资部门负责的物资储备:雨衣、雨鞋、防雨布、铁锹、洋镐、纤维带、沙子、潜水泵、胶皮管、电缆、铁丝、临时帐篷、水桶等。
3.1.4应急报告
3.1.4.1当现场任何一名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及员工发现自然灾害险情或接到上级通报后,都应首先立即向应急救援值班办公室报警。并简单扼要简述灾害事故地点、原因及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设备或厂房损坏程度。
3.1.4.2应急救援值班办公室及时向救援指挥部领导汇报,通知各参建单位组织所辖部门紧急启动本预案,各单位人员接到命令后迅速安排本部门人员各就各位,奔赴灾害现场。
3.1.4.3各各参建单位再灾害现场救灾时,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止灾害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时针对灾害的危害性和程度,在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的情况下,必要时采取可行的拧停不损一切措施,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3.1.5应急通信
通信联系电话按上级抗灾主管部门下发的通信电话号码和本工程下发的最新电话号码簿执行。在灾害发生后,通信应急小组全力确保调度电话畅通,确保抗灾值班电话(全国直拨)的畅通。
3.2危急事件的预防
3.2.1在自然灾害发生期间和终止后,及时分析和预测灾害发展可能带来的后果,预先采取有针对性地措施进行防范。
3.2.2各部门、各参建单位的领导和技术人员要顾全大局,针对灾害的蔓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灾害损失扩大。
3.3应急预案的启动
3.3.1连降暴雨期间、暴风雪初时等,启动“常规预案”。
3.4危急事件的应对
3.4.1常规预案:
3.4.1.1在连降暴雨期间,暴风雪初时等恶劣气候下,各抢险队长、防灾车司机均应与应急办公室保持联系,随叫随到:工程管理部,安质部派人加强各类防灾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应急办公室。
3.4.2应急响应
3.4.2.1应急救援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接到自然灾害的报警后,应尽快赶赴灾情现场,针对发生灾情的严重程度和危害性履行职责,投入灾情事故的组织、抢救和指挥中。
3.4.2.2应急救援专业救援队队长或成员接到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启动命令后,立即尽快通知应急救援组各组长和成员,尽快落实必要的交通车辆。
3.4.2.3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所有成员接到紧急启动命令后,都应迅速赶赴灾情事故现场,接受指挥部或组长的领导,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紧急起用储备抢险救援物资,尽快投入抢险救援。
3.4.2.4各参建单位物资供应部、专业救援队队长接到紧急启动命令后,针对发生洪涝灾情的性质和指挥部及各抢险救援的应急需求,及时调配提供储备救援物资和设备及车辆交通。
3.4.2.5所有各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人员都是公司应急义务抢险救护队员,在自然灾情发生后,必须坚守岗位待命,服从部门领导及上级领导的统一指挥和调遣。
3.4.2.6所有员工都是应急义务抢险救护队的一名成员,在自然灾情发生后都应坚守岗位,服从部门领导的统一指挥和调动,积极投身于抢险救援工作中。
3.5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3.5.1各参建单位员工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情况下要坚守本职岗位,使施工、生活正常进行。
3.5.2根据实际情况恢复对生活区的供水供电,做好恢复工作,防止损坏设备,并注意操作中的安全。
3.5.3后勤、医疗应急组及时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必要措施保障食品、饮用水和生活用品供应,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3.5.4保安应急小组要布置安排好人力,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六
地质灾害是:自然变异和人为的作用都可能导致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发生变化,当这种变化达到一定程度,其产生的后果便给人类和社会造成危害,称为地质灾害。如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土膨胀、砂土液化、土地冻融、水土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在另一方面,由于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发生变化,也可衍生出一系列的其它灾害,从广泛的意义上来说,也可纳入地质灾害的范畴。如由于地质条件的变化导致的地质农业灾害;由于地质体组成元素的影响而导致的人类和生物病变,即地质生物灾害等等。因此,广义的地质灾害既包括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地质环境和地质体的变异所导致的灾害,也包括由于地质作用和地质条件的变异所衍生的灾害。这样便使得我国地质灾害的分类十分复杂。
发生地质灾害后,该如何应急自救?自治区资深地质专家、高级工程师钱小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在地质灾害发生后,专业救灾队伍未到之前,应及时采取五项必要的避灾措施:
首先,不要立即进入灾害区搜寻财物,以免再次发生滑坡、崩塌。当滑坡、崩塌发生后,后山斜坡并未立即稳定下来,仍不时发生崩石、滑坍,甚至还会继续发生较大规模的滑坡、崩塌。因此,不要立即进入灾害区去挖掘和搜寻财物。
第二,立即派人将灾情报告政府。偏远山区地质灾害发生后,道路、通信毁坏,无法与外界沟通。应该尽快派人将灾情向政府报告,以便尽快开展救援。
第三,迅速组织村民查看是否还有滑坡、崩塌发生的危险。灾害发生后,在专业队伍到达之前,应该迅速组织力量巡查滑坡、崩塌斜坡区和周围是否还存在较大的危岩体和滑坡隐患,并应迅速划定危险区,禁止人员进入。
第四,查看天气,收听广播,收看电视,关注是否还有暴雨。根据多年的经验,并注意收听广播、收看电视,了解近期是否还会有发生暴雨的可能。如果将有暴雨发生,应该尽快对临时居住的地区进行巡查,建立防灾应急预案,指定专门的人员时刻监视斜坡和沟谷情况,避免新的灾害发生。
第五,有组织地搜寻附近受伤和被困的人员。撤离灾害地段后,要迅速清点人员,了解伤亡情况。对于失踪人员要尽快组织人员进行查找搜寻。特别指出的是对泥石流中受伤人员的救治主要是避免窒息。为此,将压埋在泥浆或倒塌建筑物中的伤员救出后,应立即清除口、鼻、咽喉内的泥土及痰、血等,排除体内的污水。对昏迷的伤员,应将其平卧,头后仰,将舌头牵出,尽量保持呼吸道的畅通,如有外伤应采取止血、包扎、固定等方法处理,然后转送急救站。
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七
自然灾害在我镇发生较为频繁,主要有干旱、洪涝、风雹、病虫等。这些自然灾害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为保证在灾害发生前准确地预报和有效地预防,灾害发生后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安置、转移灾民和灾后重建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市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临灾应急是指上级发布特大灾害预报后的应急行为。临灾预报发布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进入临灾状态,并做好救灾准备工作,对重点部位和易发灾害的地方要重点关注。
1.启动救灾应急预案,成立救灾机构。救灾工作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抗灾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各村社共同参与,全力实施,协同配合,各司其职。
(1)镇抗灾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胡智(镇党委书记)、邓昌艳(镇长)
副总指挥:卢敏(镇党委副书记)、李光福、杨海龙(副镇长)、刘关蓉(副镇长)、曹晋松(派出所所长、镇党委委员)、何东(副镇长)。
成员:马廷祥(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主任、镇党委委员)、黄贵洪(财政所所长、镇党委委员)、曾小丽(高坪镇场镇党支部书记、镇党委委员)、杨牧晨(党政办副主任)、彭长生(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杨善春(武装部副部长)、蒋泽(社会事业和计生服务中心主任)、向帆波(卫生院院长)、王祥金(畜牧站站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马廷祥兼任办公室主任。
(2)镇抗灾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向市救灾办、民政局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统一指挥全镇的灾害应急、救灾工作和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指挥人员组织灾区现场救灾工作。
决定派遣抢险救灾队伍,协调解决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市上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和增拨救灾款物。
及时汇总灾情,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接受救灾捐赠,分发救灾款物。
协调跨单位及其他救灾工作。
2.召开镇抗灾救灾指挥部成员、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会议,通报预测的灾情,研究、部署预报区的防灾减灾工作。派出防灾监督、检查人员,赴预报区检查督促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
3.适时向预报地的村民和单位发出进行避灾疏散的指令和公告。
4.随时向上级报告灾情变化,做好灾害快速评估准备,及时提出延长临灾应急期或撤消预报建议。
5.民兵应急分队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6.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含水利)、供电等部门,对预报区内的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要采取紧急抗灾加固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7.派出所做好预报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对重要部位和重点企业加强保卫。
8.经济与社会事务办、社会事业和计生服务中心在预报区广泛宣传防灾、避灾知识,及时平息灾害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9.经济与社会事务办、党政办、镇卫生院等部门做好救灾准备。
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抗灾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人员抢险与工程抢险
镇武装部迅速调集、指挥民兵应急分队赶赴灾区,抢救、转移被困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受灾现场抗灾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
2.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
卫生院、畜牧站在灾后2小时内建立起伤员、家畜救治网络,迅速组织本镇医疗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必要时请上级对口支援。灾情发生12小时内派出防疫队伍进入指定区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3.食品、物资供应
经济与社会事务办、党政办、财政所等部门要组织调运食品(饮水)、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灾后3小时内,食品供应按每人每天1斤主食(馒头、方便面、饼干等)、部分副食(纯净水、矿泉水等)标准供应灾民。保证布匹、煤炭、铁丝、木材等物资供应;负责救灾车辆及油料供应。
4.通讯保障
与有关单位联系,尽快恢复被毁的通讯设施。
5.电力保障
与电力部门联系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协助灾区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送、配电设施,保证灾区用电。
6.灾民安置
灾情发生2小时内,镇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和其他救援人员一起抢救遇险群众、转移和安置灾民。采取借住公房、搭建简易棚、调拨帐篷、对口接待、投亲靠友等多种形式,组织群众自救,救护伤员;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组织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疾病的医治等救济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7.灾情报送和发布
(1)灾情评估。包括以下内容:灾情发生的时间、时段、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受灾人数、成灾人数、被困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无家可归人数、饮水困难人数、因灾伤病人数、因灾死亡人数、倒塌房屋、损坏房屋、损失粮食、减产粮食、饮水困难大牲畜、因灾死亡大牲畜、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缺粮人数、缺粮数量、需口粮救济人数、需救济粮数量、需救济伤病人数、需衣被救济人数、道路、桥梁、企业等受灾情况。
(2)灾情报送。在灾情发生后,6小时内分别报市救灾办和市民政局,灾情一时统计不准的,先报受灾种类、受灾区域、受灾面积、受灾人口等大致情况,待查实后作详细书面报告。
(3)灾情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在征得市上同意后由镇抗灾救灾指挥部实施向社会公布。
8.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
经济与社会事务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及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农作物以及各类应时蔬菜。组织毁坏沟渠和其他设施的抢修。
财政所、经济与社会事务办、国土办等负责组织、指导、帮助灾区进行倒房、危房的重建。
个别或部分农户民房因灾倒塌的,原则上在原宅基地建房;整个院落房屋倒塌的,统一规划建房。
9.社会治安维护
武装部、派出所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0.气象及水位监测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负责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及时作好测报。分析预测未来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对可能出现的和已出现的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并提出应对和紧急求援的建议。
11.宣传报道
党政办、社会事业和计生服务中心要依据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按照宣传提纲和灾情统一报道口径,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工作,传播救灾知识,提高社会的防灾、抗灾和减灾意识,鼓励、动员民众战胜灾害,及时平息灾害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共建家园。
12、.其他紧急事项
由镇抗灾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八
1.1事故类型
事故类型:自然灾害事故。
1.2危害程度分析
1.2.1大风:
6级以上大风可能造成人员高空坠落、物件高空坠落伤人或设备、吊装事故。
1.2.2雷暴雨
影响人员视线、增加作业人员风险,造成变配电系统故障等。
1.2.3防台防汛:
除大风和雷暴雨影响外,积水可能引发生产事故。
基本原则: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发生,保护环境优先原则。
3.1应急组织体系
3.1.1应急组织机构框图
3.1.2应急预案指挥小组及职责
3.1.2.1组成(具体名单见综合预案附件)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组员:工会、各部门经理、各区域主管、hse管理人员
3.1.2.2职责
3.1.2.2.1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命令、信号。
3.1.2.2.2负责应急现场内部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和指挥。
3.1.2.2.3组织并实施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立即向氯碱公司和分厂发出救援请求,并接受氯碱公司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和调动。
3.1.2.2.4组织本应急预案的完善和演练工作。
3.1.2.3应急救援队专业小组和分工
3.1.2.3.1安全环保小组:负责事故外部报警、协助消防抢险、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及维持应急日常管理。(安全环保部)
3.1.2.3.2生产抢险小组:负责事故内部报警;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开、停车调度工作;负责向指挥组提供处理事故抢险的技术作业方案;负责调用抢修队伍;负责事故抢险人员的组织、实施。(生产运行部)
3.1.2.3.3后勤保障小组:保障应急车辆的临时调度,并做好后勤工作;同时负责联络协调卫生部门做好事故发生时的医疗和救护工作;负责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综合管理部)
3.1.2.3.4物资器材小组:负责落实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件的供应工作。(商务部)
条件:根据氯碱应急联动中心发布的预警信息启动。
方式、方法:机械公司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根据预测结果,应进行以下预警: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通知公司职能部门进入预警状态;指令各部门采取防范措施,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
5.1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5.1.1 24小时有效报警装置:
公司内事故报警方式采用内部电话和外部电话(包括手机、对讲机等)线路进行报警。
5.1.2 24小时内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公司内应急救援人员之间采用内部和外部电话
(包括手机、对讲机等)线路进行联系,应急预案指挥部成员的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禁止随意更换电话号码的行为。特殊情况下,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报告,由综合管理部在第一时间向各成员和部门发布变更通知。
5.2信息上报
5.2.1根据氯碱应急联动中心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预防措施的落实。
5.3信息传递
5.3.1处置程序见下图:
5.3.2报警内容
1、事件发生单位的名称、时间、地理位置;
2、人员亡情况;
3、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4、现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情况;
5、救援请求。
6.1响应分级
出现事件后一律上报氯碱公司应急联动中心。
6.2响应程序
凡发生重大报警事件,在现场应急处置的过程中,抢救人员应保持镇静,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并按以下步骤行动:
(1)最早发现者向区域负责人详实汇报所发生的情况,请求支援。
(2)区域负责人在接到报警信息后,马上通知相关人员采取应急措施:汇报公司相关领导。
(3)成立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4)请求分厂区应急联动救援。
6.3处置措施
6.3.1公司各部门厂房、办公设施及施工现场等的防范措施
(1)出现六级以上大风天气,现场所有涉及登高及吊装作业项目一律停止。
(2)各项建筑注意防雷接地工作,对处于相对低洼处的设施,应备好排水设备,以防发生内涝现象。
(3)在暴雨、大风来临前,检查并关好部门厂房、办公楼等各处门窗,切断电源,并加强对现场巡视,防止房屋、设备进水。
(4)如果发生现场所有排水设施投入运行,仍不能满足需要,应立即汇报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增加抽水、排水设施。
(5)指挥组织现场所有施工人员立即离开现场到安全地方;
6.3.2公司代管配电室的防汛措施:
(1)定期检查配电室的防雷接地是否完好,备好照明灯、应急手电、潜水泵等防汛设备。
(2)汛前检查配电室防雨水能力,有不足的进行整改,以防发生漏水现象。
(3)室外开关箱、端子箱因工作、操作需要打开的,应及时关好。
(4)汛期运行、检修人员应增加对配电室巡检次数,发现有漏水、进水现象,立即采取措施,带保护的设备应紧急采取防误动措施,并汇报公司主管领导。
各生产装置操作室内设置事故救援柜,救援柜内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化救防护服等个人防护器材以及应急灯、灭火毯和若干抢修工具。接触酸碱作业现场设置事故应急洗眼淋浴器。现场配置的各种消防和防护器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各工段明确专人负责,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当应急物质与装备不能满足需要时向所在区域生产方求援。
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九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我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对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1.2编制依据
《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民政部《关于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广东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和《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区政府主管,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依靠群众,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的台风、暴雨、干旱、风暴潮、严寒、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海啸、地震、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1自然灾害分类:我市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2自然灾害的分级。自然灾害分为特大自然灾害、大自然灾害、中等自然灾害和小自然灾害(见9.1《自然灾害分级标准》)。
3.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处置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事件的领导机构,市应急指挥中心是其日常办事机构,依据市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1.1成立深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民政局、财政局、贸工局、发改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公安局、城管局、监察局、规划局、教育局、体育局、气象局等部门以及无委办、三防办、森林防火办等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部署救灾应急准备措施;监督检查救灾应急工作人、财、物的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区级救灾应急指挥工作;根据灾情派出救灾工作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决定请求中央和省的支援;研究解决救灾应急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3.1.2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在市民政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办公室作为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草拟应急预案;汇总分析灾害信息,提供应急决策参考;负责向上级部门报灾;与有关部门共同核实灾害损失情况;负责管理避险场所,按要求及时予以开放,接收求助群众;负责管理救灾物资,发动社会捐赠;负责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向灾民提供粮食、水、衣被等生活物资;负责处理死难人员尸体;负责起草向市政府及、省民政厅、民政部的申请救灾款物的申请报告;协调灾后重建,帮助恢复、重建倒塌、损毁的民房;请求其他部门支援等。
1.职责。负责救灾的总体协调;上报灾情;对外通报救灾情况,请求支援;对救灾提出建议;撰写救灾款物申请报告;协调灾后重建,帮助灾民恢复、重建倒塌、损毁房屋等。
2.组成人员。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民政局财务审计处处长。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财务审计处、局办公室部分工作人员组成。由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牵头。
1.职责。管理救灾物资;组织社会捐赠;分发救灾物资。
2.组成人员。捐助中心主任、慈善会秘书长。由捐助
中心牵头。
1.职责。运输、保存、处理死难人员的尸体。
2.组成人员。市民政局殡改办主任和殡葬管理所所长,市民政局殡改办、殡葬管理所组成。由市民政局殡改办牵头。
1.主要职责。与应急指挥中心、灾害发生当地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核实灾害损失情况。
2.组成人员。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副处长、财审处副处长,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财审处部分人员组成。由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牵头。
各区政府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办事机构,负责本区灾害救助工作。
3.2应急救助现场指挥部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市、区民政部门可根据自然灾害处置环节要求,成立应急救助现场指挥部。应急救助现场指挥部可分别启动市、区总体应急预案规范的12个基本应急行动组。
3.3有关部门职责
市民政部门与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及时通报灾情,共同制定防灾减灾计划。
市气象局与市民政局建立重大灾害天气信息通报联络机制,提前做好防灾减灾和救助应急的准备。
市财政局建立救灾专项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安排年度预算,保证救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卫生局及时对因灾死亡人员进行医学鉴定,出具死亡证明书;对避险场所进行消毒等。
市贸工局、发改局对救助物资的筹集给予协助。
教育局、体育局保证将列为避险中心的学校、体育场所及时对市民开放。
建设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参与灾后重建工作,做好解决划地、建设指导、规划等工作。
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供救灾专用频道。
其他相关部门依职责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4.1救灾资金保障
市民政局协同财政局等部门,根据深圳自然灾害状况、发展计划,按照国家预算法,拟定自然灾害救助预算方案。
4.1.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区财政安排救灾资金预算,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实施。
4.1.2市区财政部门应根据自然灾害救助预算方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划拨专款,落实各项救灾物资、救灾装备等相关费用。
4.2救灾物资保障
市民政局会同市贸工局、发改局等部门,建立深圳市自然灾害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帐篷、衣、被、净水设备等救灾必备物资。
4.2.1民政部门通过购买、组织社会捐助等方式储存一批救灾应急物资;
4.2.3市民政局、贸工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应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3通信保障
科技信息局和无委会应保障通讯网络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通畅。
4.4救灾装备保障
市、区民政部门应根据深圳自然灾害救助实际需要,配备救灾专业装备及车辆、电脑、相机等相关基础设备。
5.1灾害预警预报
自然灾害的灾情预警预报是指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5.1.1气象、水利、地震监测部门发布的各类灾害性预报,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产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对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应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及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通报。
5.1.2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以及上级民政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结合地区的自然、地理、人口、经济等综合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灾害威胁的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预测,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5.2灾情信息管理
5.2.1灾情信息报告制度。
(1)区政府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于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报,报告初步了解到的情况。对死亡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省民政厅和民政部。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区政府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稳定之前,市、区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区民政局每天9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10时前向省民政厅报告。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区民政局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区民政局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报省民政厅。
5.2.2灾情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灾害的种类,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含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要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3)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5.2.3灾情核定
(1)市、区民政局参与调查评估工作,与农业、水务、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共同核定灾害损失情况(损失情况主要包括5.2.2灾情信息报告的内容)。
(2)与有关部门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核实。
(3)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区民政局在核定灾情后,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依据。
5.3预警救助信息的发布
5.3.1深圳市气象局及时发布台风、热带风暴、暴雨的预警信号。深圳市电视台根据不同的预警信号,公布民政部门开放的避险站、避寒、避暑场所(发布公告信息见附录)。
5.3.2市、区民政部门通过电视台、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发布转移安置灾民、实施社会捐助等事项。
5.4灾害预防救助机制
5.4.1我市气象部门发布黄色、红色台风预警信号或黑色暴雨预警信号时,开放全市避险站。
5.4.2气象部门发布黄色寒冷预警信号时开放市区救助站作为市民避寒中心;气象部门发布红色寒冷预警信号时开放市区救助站和社会福利中心作为市民避寒中心;气象部门发布黑色寒冷预警信号时开放市区救助站和福利中心、各街道敬老院作为市民避寒中心。
5.4.3气象部门发布红色高温预警信号时,开放市区救助站作为避暑场所。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我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分三级:一级响应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或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组织指挥处置;二级响应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处置;三级响应由自然灾害发生地的区政府组织指挥处置。
6.1三级响应
6.1.1启动条件:自然灾害损失情况为中等自然灾害和小自然灾害等级。
6.1.2启动程序。预警或灾害发生,由区政府根据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启动三级响应程序。
6.1.3响应措施
自然灾害发生地所在区政府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启动以本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区政府负责实施各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灾情,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自然灾害,应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救灾工作,并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办公室全体人员返回工作岗位,24小时值班。
(2)汇总灾情快报,按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民政厅。
(3)24小时内派人前往受灾区域,指导核实灾情。
(4)综合分析灾情后,或应区政府请求,提出市级救助工作意见,安排和协调市级应急行动组提供救助。
6.1.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政府决定三级响应终止,并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6.2二级响应
6.2.1启动条件:我市发生自然灾害时,灾害损失达到大自然灾害等级。
6.2.2启动程序。预警或灾害发生,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程序的建议,报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启动。
6.2.3响应措施。
在三级响应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以下措施: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和各应急行动小组返回工作岗位,24小时值班;汇总灾情快报,按时上报市政府、省民政厅;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前往受灾区域,与受灾区领导共同指挥现场救灾工作。
(2)相关单位采取的救助措施
市财政局:拨付自然灾害救助专款300万元以下,经办公室申请,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 300万元以上,由办公室做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市贸工局、发展改革局:应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紧急调拨救灾物资。
市国土房产局、城管局:预警机制启动后,开放庇护场所。
6.2.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副组长(民政局局长),决定二级响应终止。
6.3一级响应
6.3.1启动条件:我市发生的自然灾害损失情况达到特大自然灾害等级。
6.3.2启动程序:预警或灾害发生,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程序建议,报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同意后,及时启动。
6.3.3响应措施
(一)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
(1)办公室全体人员和各应急行动小组返回工作岗位,24小时值班。
(2)汇总灾情快报,按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民政厅。
(3)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前往灾区靠前指挥。
(4)6小时内派人前往受灾区域,核实灾情。
(5)综合分析灾情后,提出市级救助工作意见。
(6)向灾区分配救灾物资和资金。
(7)组织发动社会捐赠。公布接受捐赠
(二)相关单位采取的措施
市财政局:拨付自然灾害救助专款500万元以下,经办公室申请,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500万元以上,由办公室做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市贸工局、发展改革局:应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紧急调拨救灾物资。
市国土房产局、城管局:预警机制启动后,开放庇护场所。
6.3.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决定一级响应终止。
6.4信息的发布
6.4.1自然灾害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应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规范的渠道和口径统一报道和发布。
6.4.2重大灾情及救灾救助情况应由市民政局审核后发布。
6.4.3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的动态及成就、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
6.4.4信息发布的方式可采取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原则上,中等自然灾害、小自然灾害的救助和恢复重建资金由区财政解决,大自然灾害、特大自然灾害由市、区共同分担。
7.1灾后救助
7.1.1根据救灾工作台帐,继续做好灾民的救助工作,保证他们的衣食无忧,并给予一定的医疗救助金。
7.1.2灾民救助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
7.1.3市、区民政局继续通过募捐、购买等方式准备好灾民救济衣被和救济粮等。
7.1.4灾害发生半年后生活仍然有困难的灾民,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7.2恢复重建
灾民的倒房、损毁房重建工作由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共同参与,由区政府负责组织,统一实施。恢复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助相结合的方式,以自建为主。根据灾民的实际情况,建房资金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一是有经济负担能力,承担大部分,政府补助一部分,社会互助一部分;无经济负担能力的主要由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
7.2.1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受灾区在灾情稳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倒房情况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7.2.2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指导受灾区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善后处理组和灾后重建组指导协助区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落实有关具体工作,并跟踪恢复重建工作进度。
市、区民政局要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要经常宣传灾害预防知识,增强群众自救能力。
9.1自然灾害分级标准
(一)特大自然灾害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灾情:
1.灾害成因,必须为以下四种之一:
(1)干旱连续90天以上;
(2)12级以上风暴潮达50年一遇;
(3)24小时降雨300毫米或50年一遇以上大洪水;
(4)7级以上地震(深圳市属地震罕发区,地震灾害的救灾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本程序只作参考)。
2.造成以下损失情况中的6项以上:
(1)受灾人口占全市人口的50%以上;
(2)倒塌房屋占市属房屋总数的3%以上;
(3)死亡20人以上;
(4)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50%以上;
(5)通讯中断、停电2天或设施直接损失5000万元以上;
(6)交通瘫痪;
(7)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30%以上;
(8)造成国内影响。
(二)大自然灾害是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种情况的自然灾害:
1.灾害成因,必须为以下四种之一:
(4)6-7级地震等(深圳市属地震罕发区,地震灾害的救灾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本程序只作参考)。
2.造成以下损失情况中的6项以上:
(1)受灾人口占全市人口的30%以上;
(2)倒塌房屋占市属房屋总数的1%以上;
(3)死亡20人以下;
(4)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30%以上;
(6)交通中断;
(7)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市上年国民生产总值的20%以上;
(8)造成省内影响。
(三)中等自然灾害是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种情况的自然灾害:
1.灾害成因,必须为以下四种之一:
(1)干旱连续60天;
2.造成以下损失情况中的6项以上:
(1)受灾人口全市占常住人口的20%以上;
(2)倒塌房屋占市属房屋总数的0.5%以上;
(3)死亡10人以下;
(4)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5%以上;
(5)通讯供电间断影响;
(6)铁路公路短期无法使用;
(7)直接经济损失占市属上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0%以上;
(8)形成市内影响。
(四)小自然灾害是指同时满足以下两种情况的自然灾害:
1.灾害成因,必须为以下四种之一:
(1)干旱30天内累计降雨量在40毫米以下;
(2)热带低气压造成影响,风暴潮达5年一遇;
(3)24小时降雨150毫米或5年一遇洪水以下;
(4)5级以下地震(深圳市属地震罕发区,地震灾害的救灾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本程序只作参考)。
2.灾害损失:死亡人口不到5人、受灾人口低于常住人口的20%、倒塌房屋数量低于市属房屋总数的20%、直接经济损失低于市属上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0%、农作物受灾面积低于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5%;交通一度受影响;灾害使局部地方受到影响。以上灾情可视为小灾害。
9.2预案管理
9.2.1各区政府制定本区的应急预案。
9.2.2本预案涉及的职能部门,如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发生职能转移,其职责随职能转移,该职能自然划转,由承担原职能的新部门负责。
9.2.3本预案将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适时修订、补充。
9.2.4本预案由市民政局制定修改解释。
9.2.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